残疾儿童入学方面。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同时进行。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分别面向全市招收视力和听力障碍学生;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的招生培养能力。加大融合教育力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确需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孤独症儿童,原则上奎文区户籍学生到奎文区辅读学校就读,其他区户籍的学生到潍坊盲童学校孤独症儿童义务教育班就读,各县市学生到辖区内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科学、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入学年龄方面:基于全面解决大班额工作实际,今年入学年龄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县市区须经过听证后方可实行。学校一律不得举办特长班、实验班。
关于转学、跳级、休学等:根据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除特殊教育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能接受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规定》与2007年试行版有了较大变化,其中不再提及借读,一人一号和籍随人走的规定也就说明,不会再出现学籍在A校、人在B校就读的情况。义务教育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上学形式方面: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