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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2017-06-14 【浏览字号: 来源: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二、招生时间

公办学校集中招生报名时间:75日至12日网上报名;715日至17日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民办初中招生报名时间:756日网上报名;77日至9日现场确认;712日上午电脑派位。

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并现场确认时间:77日至9日;712日上午电脑派位。

三、招生办法及要求

1.小学招生确保20115月底前出生儿童入学,最大限度招收六周岁(20118月底前出生)儿童入学;初中招生确保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2.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市潍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www.weichengzhaosheng.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潍城招生服务”网上报名,于714-15日登录报名系统个人中心查询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时间,根据时间安排带子女持房产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所属片区学校审核报名材料。经招生学校审查、区教育局复核通过后,发放盖有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3.民办学校招生按照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1749号)要求,在市、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与监督下进行。潍坊市中心城区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潍坊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www.wfmbzxx.cn)。

    各民办学校制定具体可行的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民办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根据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优先保证本学片、本区学生入学;民办学校招生邀请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面谈加“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取面谈方式直接录取。

4.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学生要在集中招生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小区物业证明;④潍城区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资明细),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

5.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接收具备接受普通义务教育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歧视和拒绝接收,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分别面向全市招生视力和听力障碍学生;确需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孤独症儿童,可到潍坊盲童学校孤独症儿童义务教育班就读。听障、视障、智障等适龄残疾儿童需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于713日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833)进行入学鉴定,714日家长持《潍坊市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到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子女入学事宜。

6.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全面落实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帮扶政策。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要全部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室,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

7.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有关优待办法执行;潍坊市荣誉市民、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落实。

四、咨询联系方式

潍城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监督电话:81887098188416。有关招生政策和信息,区教育局将在潍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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