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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幼儿园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2017-02-20 【浏览字号: 来源:

  潍教函[2017]9号

  2017年新学期即将开始,为深入推进幼儿园依法规范办园,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新学期有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规定

    1.严格幼儿园收费项目。幼儿园按规定只能收取保教费、伙食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床上用品费,提供幼儿住宿、合法校车服务的可收取住宿费、校车接送费,除以上规定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要将以上规定向辖区内所有幼儿园重申强调,确保得到严格执行。

    2.严格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潍发改物价[2017]104号文件规定,我市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自2017216日起可在30%范围内上浮。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在充分考虑城乡居民承受程度的情况下稳妥进行,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调整收费前务必做好家长的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收费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只能在每年的9月份调整,因此所有民办幼儿园保教费2017年新学期开始时不得提高,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严禁民办幼儿园违规擅自提高保教费标准。

    二、完善规范办园社会监督机制

    1.发放致幼儿家长的公开信。新学期开始时,以县市区为单位印发致幼儿家长的公开信,将幼儿园收费等规范办园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内容,以公开信的方式发放至每一位在园幼儿家长,让每一位家长都知晓规范办园的具体规定及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

    2.健全规范办园及收费公示制度。所有幼儿园须在幼儿园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将《潍坊市幼儿园规范办园十条规定》、经价格部门审核的《潍坊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及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在公示栏内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3.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所有幼儿园要根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成立家长委员会并支持家长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模大的幼儿园可以成立级部及伙食、安全等家委会分会。幼儿园依法调整收费及其他重大工作事项等应征求家委会的意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2017年幼儿园新学期开学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规定落到实处。

    1.开展幼儿园新学期开学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将幼儿园收费、发放致幼儿家长的公开信、规范收费等办园行为规定公示等,作为检查的重点事项,确保以上举措在所有幼儿园都得到落实。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幼儿园开学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各县市区2017年幼儿园新学期开学工作开展情况,请于315日前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2.不断加强违规办园行为投诉查处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家长及社会对幼儿园的投诉,建立完善查处、整改及反馈机制,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市教育局将定期汇总分析全市幼儿园投诉情况,对重大投诉事项进行查处或要求相关县市区上报有关情况,对同一幼儿园同一事项查处后因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复投诉的予以全市通报,同时将各县市区幼儿园投诉数量及查处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年底综合督导。

   

                            二○一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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