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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018-04-04 【浏览字号: 来源:
  

    为认真做好2018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潍教字〔2018〕6号)精神,结合市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保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与评价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科目分值及等级划分办法不变。

  1.文化课科目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市区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及确认时间为42530日;考试时间为61114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继续实行多次考试制度,具体办法不变。要严格执行省定课程方案,严禁统一提前结束课程或对部分学生组织应试的“快班”让学生提前参加考试。

  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在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参加考试,不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一、初二年级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在高中学校或指定学校参加考试,具体由市教科院和各区教育部门共同确定。考试组织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等级通知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考生分数和等级。

  2.体育与健康考试

  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考试,考试内容、等级划分办法等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教办字〔20186 号)有关规定执行。考试组织工作,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市直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家庭教育科(体卫艺科)负责,其它区(市属开发区)由各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负责,于5月中旬完成。

  3.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等级划分等按照《关于印发<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教办字〔20136号)有关规定执行。考试实施细则另文下发。考试组织工作,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市直初中学校由市创新教育研究院(实验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其它区(市属开发区)由各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负责,于4月30日前完成。

  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学生需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仍作为一个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安排在初中二年级下学期。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4.信息技术考试

  信息技术考试政策不变,考试工作于4月20日前完成。成绩达不到C等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5.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

  (1)音乐、美术考查。考查工作由初中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2)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的等级认定。实行学分管理,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实施,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生获得学分和课程修习情况认定等级。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其考查及等级认定等工作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部门按照市教育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要求确定。认定等级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0%。任何一科成绩达不到B等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学生考查科目成绩实行校长签字负责制,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市直初中由市教科院负责)。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成绩,由各区(市属开发区)划分等级(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市直初中学校统一划分),公示、核对无误后,于5月30日前上传到“潍坊市高中段招生考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考平台”)。考查科目、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经各区教育部门审核后于4月20日前上传到中考平台。

  从2019年开始,将英语学科的听力测试从笔试中分离出来,通过人机对话方式单独进行测试,同时进行口语测试。各区(市属开发区)、初中学校要按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二)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

  报考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测试为常模参照性考试,考试难度由招生学校确定。考试成绩用等级表达,作为艺体特长生报名和录取的依据。艺体特长生专业设置及测试方案由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师资等情况确定,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家庭教育科(体卫艺科)、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在市教育局家庭教育科(体卫艺科)、基础教育科、审计监督科和区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时间由各高中学校确定;测试成绩于4月21日前分别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家庭教育科(体卫艺科),公示3天无异议后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各高中学校要明确并在去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成绩底线要求,具体标准由各高中学校确定,经区、市教育局审核后在招生录取方案中公布。各高中学校组织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不得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三)五星级学校特色项目特长生测试

  五星级普通高中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学校自主招生、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的录取机制,具体招生及培养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后实施。

  (四)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初中学校要根据要求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生毕业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要及时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连同各学期评价结果一并在班级、学校内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和“潍坊市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传到中考平台,并报送纸质材料。各区教育局对每个学生的评价结果、逐级签字、网上公示等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无误后,于515日前通过中考平台审核、上报,并报送纸质材料。

  各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落实《潍坊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各项要求,对各初中学校落实情况逐项进行督查。加强过程监督,对照各初中学校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进行抽查、验证。

  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A等指标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各区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考核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对于办学行为规范、教书育人质量高且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成绩前40%的学校可奖励一定比例的A等指标,总人数不得超过各区毕业生总数的1.5%。其中,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市直初中学校的A等奖励指标,先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初中应届毕业生数、上年度全市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及落实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三者比例为5:3:2)分配到各区,再由区教育局参照以上办法分配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成绩前40%的初中学校。各区分配给每处学校的A等奖励指标比例不得超过该校毕业生总数的3%,所占比例从该校B等中扣减。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区教育局拟定,并于41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市区各相关高中学校评价、修改后确定并备案。市直初中学校的A等奖励指标比例,参考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有关学校情况确定。

  各公办普通高中要参与招生服务区内初中学校A等奖励指标的调控。普通高中要综合考虑各初中学校升入本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对有关初中学校奖励情况进行评价。对拟奖励情况有异议的,出具书面意见及理由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统一反馈给各区,作为区教育局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设置

  (一)考生志愿设置

  考生志愿分四大类:“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

  1.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院校分段培养“3+4”教育(简称“3+4”)志愿。共设3个志愿;其中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第三个为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市直初中学校及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峡山区的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志愿共设三个,分别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可以最多填报两个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一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志愿可以填报一个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三志愿填报一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或者只填报一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直接填报一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它两个志愿不再填报)。寒亭区、坊子区和滨海区,普通高中志愿共设两个,分别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以分别填报一个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一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二志愿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或者只填报一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直接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二志愿不再填报)。

  3.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分段培养三二连读教育(简称“三二连读”)与初中起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教育(简称“五年一贯制”)志愿。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设置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顺序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两所学校。

  4.普通中专教育(简称“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教育(简称“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共设一个志愿,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一所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二)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潍坊一中、潍坊中学、潍坊七中的招生范围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及市直初中学校,寒亭一中的招生范围为寒亭区和经济区,潍坊四中的招生范围为坊子区,滨海中学的招生范围为滨海区,峡山二中的招生范围为峡山区。

  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及市直初中学校学生也可报考滨海中学,须在公办普通高中第二志愿中填报。

  (2)民办普通高中。潍坊行知学校、潍坊圣源高级中学、潍坊北海中学、潍坊滨海国际学校、潍坊文昌中学的招生范围为潍坊市区;潍坊实验中学公办招生计划的招生范围为峡山区,潍坊实验中学民校生计划、潍坊(上海)新纪元学校、潍坊瀚声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潍坊市;潍坊光正实验学校(高中部)招生范围为本校初中毕业生。

  (3)五星级学校特色项目特长生。潍坊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篮球特长生;潍坊中学面向市区招收排球和武术特长生;潍坊七中面向市区招收艺体特长生,面向全市招收女子排球特长生。以上招生计划包含在艺体特长生计划内。

  (4)中外合作办学。潍坊一中、潍坊七中面向全市招收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课程班学生,由学校自主招生。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审核后实施。

  2.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大类,由招生学校根据办学需要设置。潍坊一中、潍坊中学、潍坊七中、峡山区公办普通生计划中的90%招收第一志愿考生,10%招收第二志愿考生。指标生计划包含在第一志愿计划内,推荐生计划包含在指标生计划内。

  各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2、3

  三、考生报名

  (一)考试报名

  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对象为初中在籍学生,报考市区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同时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非初中毕业生由初中学校集体报名。初中毕业生报名通过中考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初中毕业生,在网络报名后须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现场确认;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初中毕业学校进行确认。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1.网络报名

  425-27日,每天8:0022:00为网络报名时间。考生可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考平台报名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填报结束后要对报名科目、报考类别、志愿学校等信息进行核实。在网络报名时间内,考生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科目、志愿学校等报名信息;网络报名时间结束后(4月2722:00后)系统将不允许再进行修改,考生方可打印报名相关信息。

  各县市报考潍坊实验中学、潍坊(上海)新纪元学校、潍坊瀚声学校的考生,以及市区考生报考其它县市面向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的,须于4月2527日通过bet5365首页手机版下载中考平台进行网络报名。

  2.现场确认

  428-30日,每天8:0017:00为现场确认时间。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须通过中考平台报名系统打印出《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确认表》),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2)户口簿;(3)《报名信息确认表》。《报名信息确认表》须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

  考生报名坚持自愿原则。报考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由考生本人根据规定的报考范围自主报考,并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非考生本人到场的,高中学校不得为其确认。考生只能到一处高中学校报名并现场确认;跨县市区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不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初中学校统一通过中考平台报名,报考志愿选择“只毕业”;初一、初二年级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统一通过中考平台报名。以上考生报名信息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确认后上传。

  3.信息核对与上报

  52日前,普通高中学校核对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市教科院从中考平台下载考生报考信息。

  4.其它

  指标生不需单独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即相当于填报了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类,其中艺体特长生志愿仅限参加该招生学校组织的艺体专业测试并达到规定要求者报考。

  考生应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超出范围的志愿学校为无效志愿。自由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等阻止、干预学生合法选择志愿学校或擅自代替学生报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特别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无法参加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二)关于区外初中学生的报考

  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且有就读学校学籍,下同)可直接通过网络报名系统填报就读初中所在区的普通高中志愿。市区以外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办法如下:

  1.区外初中毕业生报名

  在户籍所在区以外县市区就读、需报考户籍所在区公办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因监护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潍坊市以外学生,须于416-18日到市教育局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审核后,在网络报名时间内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名,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核时须提报以下材料:

  (1)在户籍所在区以外县市区就读、需报考户籍所在区公办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须与户口一致),并提供初中学籍号。

  (2)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在市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潍坊市以外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居住证。无居住证的,2018年需出具学生监护人的户口簿、劳动证明(在市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从2019年起,全部以学籍证明、居住证为依据。另外,还需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材料中的证明需提供原件,证件、证书需同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区外初中毕业生考试

  (1)在潍坊市内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原就读县市区组织的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

  (2)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均须报名参加我市所有规定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共12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的,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学生根据报考学校所在区域分别参加相关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其中报考市属高中的,随潍坊广文中学学生参加考试;报考其它高中的,由各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确定。学生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交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须经毕业学校出具书面证明;高中学校汇总后于5月8日前报区教育局,由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认定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在高中学校网站公示(报考市属普通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未提供相关材料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最高认定为C等。

  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市区外民办高中报考,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凭其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其初中毕业的依据。

  (三)关于报名的有关材料

  有关报名考试用表可从市教育局网站“中考信息”栏目下载。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考试全过程。考生现场确认时,各高中学校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将报名登记表上的基本信息、照片与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户口簿、学生本人等逐一进行核对。凡户口簿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者、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或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照片不符者,均不予报名确认。考试过程中要严防替考。

  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3+4”,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顺序录取。

  (一)“3+4”招生录取

  “3+4”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凭中考成绩统一录取,完成时间为7月上旬。凡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区和市教育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各高中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招生录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方案,经所属区(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审核后,于4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复核。核准后的招生录取方案要及时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以指导学生报考并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后,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须公布具体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1.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录取方式

  公办普通高中采用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三种方式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主要采用综合录取的方式。

  (1)综合录取。该方式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中学校要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自身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与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

  (2)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高中学校招收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各区、有关高中学校要切实落实好推荐录取政策,进一步加强特殊才能学生招生、培养工作。要根据报名考生的特殊才能制定针对性的测试方案进行专项测试,根据考生特殊才能水平、中考成绩录取。严禁组织文化课学科测试,严禁利用特殊才能学生招生政策“掐尖”招收综合学科成绩优秀的学生。

  高中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录取时,可采取照顾一个等级、两个等级或更多等级录取的办法,纳入第一志愿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主要应根据面试或测试结果,并结合初中校长推荐信、学生标志性成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高中学校要针对每个特殊才能学生的特点科学制定个性化考核方案,避免考核方式单一化、简单化;特别优秀的特殊才能推荐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破格录取,具体标准由高中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享受推荐录取资格的人数不得超过高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

  (3)特长录取。该方式针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录取的依据是考生的特长考试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具体标准和招生办法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与学校招生方案同时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家庭教育科(体卫艺科)审核后实施。招生录取方案中要明确计划招收的特长类别和每一类招生计划数。

  3.录取程序和办法

  普通高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先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再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志愿。

  (1)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的录取。

  模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指标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标准。

  正式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志愿:①录取指标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推荐生情况和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录取时,首先将推荐生根据照顾录取政策提高等级。②录取剩余第一志愿考生。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剩余第一志愿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然后录取第二志愿: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第二志愿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寒亭区、坊子区和滨海区公办普通高中,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剩余普通生。

  (2)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的录取。

  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专业考试成绩等级择优录取。达不到艺体特长生相应录取底线的,不予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内录取。

  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包括两类:一是第一志愿直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二是第一志愿填报了公办普通高中未被录取且其它志愿填报了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志愿的考生)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4)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市外学生。由招生学校组织招生考试、录取,区教育部门全程参与指导、监督。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录取须使用等级,不得公布原始分数。录取规则和录取结果要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外招生,须严格落实一次性招生的要求,并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班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班,由招生学校组织考试、录取。录取结果及报到名单要于73日前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4.继续实行指标生政策

  (1)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市区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分配原则是: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以同等权重计。其中,区(市属开发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由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区(市属开发区)初三在籍应届毕业学生数、近三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和上年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分配到各区(市属开发区)、市属初中学校,然后由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所属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再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要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各区(市属开发区)对所属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方案和指标生分配方案及模拟分配结果于4月1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实施。名额具体分配情况于4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统一公布。潍坊滨海中学面向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市直初中学校招生,不分配指标生。

  (2)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条件下限。

  市直初中学校及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峡山区初中毕业生,凡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的普通生最低录取标准的,不得录取为指标生。

  寒亭区、坊子区和滨海区,享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其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五门学科中等级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如全为A等,则不再提高)后达到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录取为指标生。

  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各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社管局)要组织初中学校对2018年毕业学生逐一确认是否享受指标生政策,并进行审核确认,将指标生资格条件、具备指标生资格的学生信息(学籍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等)在各初中学校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初中学校初三年级家委会全体成员、校长签字后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无误并由基础教育科科长、分管局长签字后,以区为单位统一于4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作为指标生录取的依据。市教育局对各学校的公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5.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审核与发放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区(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未经教育部门审核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准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未经区(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和市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高中学校自行设计印制,报区(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录取通知书上须注明潍坊阳光助学热线电话(8791010)和网址(http://www.1314780.cn)。

  (三)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

  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录取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

  (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实行注册入学,根据考生志愿向相关学校投档,考生也可直接到相关学校报名,根据报到情况进行录取。普通中专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职业中专分为春、秋两季招生,春季注册截止时间为4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时间为1120日。技工学校录取完成时间为1120日前。

  (五)特殊考生政策

  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见附件4。各区、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对各类特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制定与解释、初中毕业生数的审核及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方案的审批和录取工作由有关区(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家庭教育科(体卫艺科)、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负责;指标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奖励指标的分配由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社管局)负责,直属普通高中指标生和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市直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奖励指标先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分到各区和市属初中,再由区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市直初中学校的体育与健康考试组织管理由市教育局家庭教育科(体卫艺科)负责;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组织与管理由市创新教育研究院负责;考生的报名、考场编排、命题、试卷印刷、阅卷、成绩统计及有关报名考试表格的印制等工作由市教科院负责;文化课考点设置和考试工作由市教科院和各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社管局)负责。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高教职教科、市招生考试研究院负责。市教育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中学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今年的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学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社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管理,以及对所属中学的领导和督查,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中考平台管理,按时审核上报相关信息;有关人员全部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录取方案,做好报考本校考生的报名、推荐生考核及录取、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及录取等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推荐生推荐、特殊考生、指标生资格审查以及正确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全体参考学生的考前纪律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忠诚应考;考试期间,凡有考生的考点,初中学校都要选派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任课教师带队,确保考生安全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考查科目、信息技术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指标生资格、特殊考生名单等信息,由学校上传到中考平台,由区、市教育部门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或科室在平台上审核无误后逐级上报。以上成绩或名单通过中考平台打印,经校长、分管局长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报市教科院监测中心。

  为保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各直属中学均须细化工作环节、规范工作流程,要全部梳理风险点,列出风险清单并制定应急预案,于4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区应组织辖区内各中学全部梳理风险清单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严肃招生纪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各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对违规者将严肃查处。

  1.严格招生宣传管理。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统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大家庭教育宣传,由初中学校组织召开一次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和解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并将应告知考生、家长的有关政策和各方责任等内容印制“明白纸”,一式两份发放给考生和家长,由考生和家长签字,初中学校留存一份备查,区教育部门进行抽查,对宣传不到位的学校予以通报并督促落实,确保每一名考生和家长都熟知相关政策要求。各高中学校要从维护市区教育形象的高度,自觉遵守省、市有关规定,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到初中学校、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学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中学校、教师等阻止、干预学生合法选择志愿学校、擅自代替学生报名。

  2.严格招生录取规定。未经批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招生、变相提前招生,或擅自补录学生。不得招收未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市内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参加学校招生考试的市外学生。对艺体特长生提前组织测试报名的,要严格审核招生范围、报名资格,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接受报名。未经批准,不得以国际班、双文凭班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不得招收国际学生。严禁公办、民办高中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扣减下年度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办学水平评估、教师师德考核、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民办学校信誉等级评价等相关处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予办理学籍转接。

  3.严格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管理。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10天左右,考生可通过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中考信息”栏目、查询电话等方式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试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考生隐私,严禁将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拓展使用,严禁宣传、炒作中考、高考升学率。要对学生信息实行严格管理,严肃查处泄漏学生信息的行为。

  4.严惩徇私舞弊行为。对在考试和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生资格和特殊考生审核、报名、考试、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为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今年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与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社管局)、各直属中学签订责任书;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社管局)也要与所属中学逐一签订责任书,并将责任书模板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落实公示制度

  初中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将有关政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名单、特殊考生名单、享受指标生资格名单等应公开的信息在校内或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市教育局将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特殊考生情况、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通过市教育局网站“中考信息”栏目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普通高中要成立由考生家长、社会知名人士和新闻媒体等为成员的监督委员会,对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和推荐生专项测试进行现场监督,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监督委员会名单于测试前两天报市教育局备案。高中学校要对特长专业现场测试进行全程录像并保存至学生高中毕业。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诚信招生公开承诺制度,承诺书通过学校网站公布。

  各初中、高中学校要设立“中考志愿填报咨询师”,由熟悉政策的人员担任并公布咨询电话,做好政策咨询解释。

  市教育局设立咨询投诉热线:8096359,8791010;市区中考政策查询方式:1.“bet5365首页手机版下载”网站(“中考信息”栏目);2.微信公众号“潍坊基础教育”(“中考信息”栏目)。

 

 

2018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期

上 午

下 午

611

(星期一)

语文(8:30-10:30

物理(14:00-15:30

思想品德(16:30-17:30

612

(星期二)

数学(8:30-10:30

化学(14:00-15:30

历史(16:30-17:30

613

(星期三)

英语(8:30-10:30

 

614

(星期四)

地理(8:30-9:30

生物(10: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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