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办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创造更加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潍坊市教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潍坊市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底线清单》等要求,近日,市教育局专门下发文件,严格规范中小学日常考试及评价工作。
一、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一)义务教育学校
1.每个学科每个单元授课结束后可进行一次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鼓励采用口头测试、情景测验、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测验学生的学习效果。
2.期中和期末考试,由学校根据教学安排在学期中间和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小学只组织期末考试,不组织期中考试。
3.义务教育阶段考查科目,结果一律用等级形式进行呈现,自选内容、特长测试等,学校也可根据测试目的,采用相应的结果呈现方式。
4.坚决取消周考、月考、学科挑战赛等各种名目的统考统练。
(二)普通高中
5.普通高中要认真实施学业评价,通过课堂观察、提问、小组讨论、质疑和作业考查以及学生自评、互评等形式,了解学生平时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情况。
6.普通高中通过单元检测、模块考试,全面了解和总结阶段教与学的情况。学校要控制考试频度,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原则上可进行一次测验,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具体组织。
7.普通高中不得统一组织或者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统考、联考或者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三)教研部门
8.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教学教研指导,但不得以教育质量监测等名义统一组织面向学生的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其他形式的统考统测。
二、严格规范评价方式
9.义务教育学校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10.高中模块学习成绩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学生发展报告,下同),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11.任何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分数,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公开排名、排座位,给教师排队。
12.普通高中不得炒作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
13.严格落实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切实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倾向。
三、加强监管和问责
14.守土有责,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要将加强日常考试及评价管理作为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15.畅通投诉渠道,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组织考试及评价的县市区和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处理结果纳入对县市区的教育综合督导扣分,并与县市区、学校评优树先、校长职级制管理硬挂钩。
市教育局投诉受理电话:8096361;8791010;邮箱:wfjcj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