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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2017-09-14 【浏览字号: 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社管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实际,制定了《潍坊市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直属学校的实施方案于20179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工作中取得的典型经验、做法等,及时报市教育局。邮箱:wfjcjy@126.com

 

                               潍坊市教育局

                                  201791

 

 

潍坊市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山东省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讲话,深刻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贯穿于学生成长的全过程,引导学生增强爱国情感、强化国家认同,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尊重学生认知规律,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出特色,打造品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遵循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既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又与时俱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既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又善于借鉴吸收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博采众长。

2.坚持文化修习与人格养成相结合。既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籍、历史人物、传统技艺等的学习,又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承载的核心价值观、道德规范及时代价值,陶冶高尚人格。

3.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既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又发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重要作用。

4.坚持针对性与系统性相结合。既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关注成效,又加强各学段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内容的有机衔接、次序推进。

5.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既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又推动家庭、社会积极参与,形成教育合力。

二、工作目标

整体规划,推动全市中小学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学与践行。2017年秋季开学,中小学全面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必修课程;到2017年底,中小学校全部构建起课程、课堂、课外、互联网等多元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信力得到全面提高,整体树立起传承和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培养出10000名“国学模范”;教师普遍构建起基于学科特点的个性鲜明的传统文化因素渗透教学模式,推出1000节精品课,建立100个传统文化名师工作室;制作100部师生共同创作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微电影”故事片;培育100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标杆学校。

三、基本内容

1.传统文化典籍。经、史、子、集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集中展现,中小学校可从中甄别和筛选优秀篇目,结合朝阳读书活动、阅读能力提升工程等,分年级、学段推荐给学生。通过诵经典、写经典、唱经典、演经典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推进文化经典的学习。

2.历史名人典故。在中华历史长河中,有许多励志、爱国、诚信、勤奋好学、孝亲敬长等方面的历史名人故事。中小学校要深入发掘其中所承载的宝贵精神和传统美德,通过搜集、研讨、研究、讲演历史名人故事等活动,拓展学生的阅读视野,丰富学生的历史知识,陶冶情操,培养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3.中华国粹。中华武术、琴棋书画、匾额与楹联、中医、京剧、相声、茶道、瓷器工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国固有文化中的精华。中小学校可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引进校园,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

4.乡土文化。潍坊古今文明交汇,文化根基深重、历史积淀丰厚。地方戏曲、风筝、木版年画、扑灰年画、丝绸、剪纸、泥塑、核雕、仿古铜、篆刻、陶艺等民间传统工艺异彩纷呈;名人辈出、自然遗产丰富、成语典故和历史事件等众多。中小学校要注重搜集、挖掘市域和县域最具代表性的优秀乡土文化加以梳理,通过“校内+校外”“理论+实践”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乡土情节和艺术爱好特长。

5.文明礼仪。我国是礼仪之邦,尊老敬贤、仪尚适宜、礼貌待人、容仪有整等,在今天仍是具有积极、普遍意义的传统文明礼仪。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既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也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必然要求。中小学校要基于“微德育”的理念,在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的基础上,加强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针对学生在生活礼仪、校园礼仪、社会礼仪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观看教育影片、演讲、辩论、小手拉大手、社会志愿服务等形式,引导学生自觉践行文明礼仪。

6.重要纪念日和传统节日。各种重要纪念日和传统节日,蕴藏着宝贵的道德教育资源,是弘扬传统美德、培育学生民族精神的有效载体。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以及国庆节、建党、建军、抗战胜利等重大纪念日,加强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7.突出家庭教育。有效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家庭要发挥源头作用。要重视发挥家长、家委会、家长学校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作用,让孝敬父母、尊老爱幼、感恩图报、诚信待人、勤劳节俭、助人为乐等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每个家庭,成为教育学生的宝贵教材。要积极组织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传统文化体验、志愿服务以及家风家教家训的挖掘、精炼、提升、评选等活动,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滋养、内化于心。

以上教育内容,根据学段特点、文化知识序列和学生认知规律,按照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不同学段的教育目标体系。其中,小学低年级为文化启蒙教育,小学高年级为文化认知教育,初中为文化认同教育,高中为文化自信教育。各学段的学习重点和具体内容,参照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实施。

四、实施路径

1.加强课程建设。2017年秋季学期,中小学起始年级全部使用省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小学校要落实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和《山东省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等要求,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教学计划和课程表,配足师资、开足课时,全面落实地方必修课程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16课时,可结合文化主题教育、道德教育、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国旗下讲话等进行学习。高中一、二年级,每学期18课时,共计4学分;可通过晨诵、暮读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阅读活动,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常态化学习模式。

书法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要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二〔2013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写字教学开展书法教育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13号)等要求,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开展好书法教育。

2.重视学科渗透。中小学校要适应部分教材内容修订和新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对育人工作新形势、新导向的研究。教师要自觉承担起价值引领、全员育人、全科育人的职责,不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与研究,在相关学科教学中有机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相关内容。加强备课,通过深入钻研课程标准及要求,找出相关学科知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点,在教学过程中,因势利导,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深刻教育。

3.开发校本课程。按照“校校有特色”的原则,中小学校要整合区域内的相关教育资源,开发校本课程,对省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材进行再开发、再创造,不断丰富课程内容和形式,形成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机融合的特色课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分年级、成序列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类校本课程,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的开发,让更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发展。每两年组织一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类精品校本课程展评活动。

4.提升校园文化。中小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和育人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梳理整合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其中。开辟专栏,通过黑板报、文化墙、雕塑、校刊校报、广播站、校园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师生诗词歌赋、书法绘画作品、传统美德典型等,营造浓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氛围。

5.开展主题教育。立足整体性、系统性、灵活性,以传统节日和重大纪念日教育、读书节、艺术节、体育节、推普周等活动为载体,策划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教育活动。推进传统戏曲和曲艺进校园活动,支持文艺团体和非遗传承人走进校园,开展艺术表演与艺术教学活动。各县市区可根据各自优势成立京剧、吕剧、茂腔等艺术团。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学生学习体验,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6.组织研学旅行。研学旅行是中小学生感知、体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中小学校要科学设计开发富有针对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学旅行课程,可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规划,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制定市、县、校三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学旅行基地图谱。

7.创建教育品牌。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要结合课程建设和学科教学,积极组织开展经典诵读、诗词大会、情景剧展演、微电影制作、成语故事会、国学达人挑战赛、工匠技艺秀等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成果展示活动。到2020年,形成县县有品牌、校校有特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局面。支持成立市、县两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和推进组织,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推进策略、实施路径等,并定期组织有效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与践行的相关活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大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力度,并在经费、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中小学校要做到“六落实,一确保”,即落实教材、师资、课时、教学计划、场地和经费,确保教育教学富有成效。

2.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校要积极整合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音体美教师等师资力量,通过开展通识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专题研修等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千人培养工程,每校至少培养一名学养深厚、精通中国传统文化历史、熟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材且教学水平高、知行合一的优秀教师。全市设立100个优秀传统文化名师工作室。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聘请一批民间艺术名家、当代文化名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兼任指导教师。

3.强化教育教学研究。市、县两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研员,深入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的规律、方式、评价方法等;定期组织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市教科院组织建设潍坊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资源库,实现教学案、教学课件、校本课程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市、县两级分别设立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课题,促进学校教育科研与教学实践密切结合。每年遴选一批优秀研究成果,纳入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选范畴。中小学要制定引导教师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的激励机制。

4.完善立体育人网络。充分发挥家庭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父母大讲堂等渠道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形成家校育人合力。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要着力完善有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课程,丰富综合实践活动内容。鼓励中小学校加强与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共建,创新“学校+基地”的传统文化教育模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与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搭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联盟平台,寻求多种支撑资源并向学生免费开放;争取爱心企业和社会组织支持,鼓励和引导多途径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投入。

5.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指导、检查;教研部门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学纳入质量检测评价指标体系。从2017级高中学生开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纳入语文学科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我市从2017级初中学生开始,在中考语文、历史等学科中加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权重;在原有古诗文积累和阅读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的考查,重点考查具有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的传统文化。中小学校要在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建立完善中小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和实践活动的评价办法,对学生学习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8年开始,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到2020年,全市创建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标杆学校,推出一批“国学模范”、优秀教师和教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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