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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学要增强“七种意识”提升“七种能力”
2018-03-09 【浏览字号: 来源:

督学要增强“七种意识”提升“七种能力”

 

教育督导时国家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的最基础也是最前沿的工作。督学肩负着规范办学行为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使命,扮演者“监督者”“指导者”等多重角色,对其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的要求很高。因此,提升督学能力,使其能履好职、尽好责,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督导有为、有位的重要保障。那么,督学应具备哪些能力,能力提升的途径又有哪些,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大课题,笔者根据多年的督导工作实践浅谈一些感受。

 

督学要增强七种意识

1.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衡量一个人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也是能否做好事情的先决条件。作为一名督学,首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要有对学校负责、对政府负责、对教育发展负责的强烈责任感。

2.大局意识。督导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具体的学校或政府部门,但在开展日常督导工作的过程中,要善于站在区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局高度,用长远眼光观察形势,分析问题,自觉地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做好本职工作。

3.公正意识。《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十条规定“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公正”要体现在督导的全过程中,做到督导组织工作的公正,信息采集、分析、处理等每个环节中的公正,最后要落实到对督导对象评价的公正。

4.服务意识。监督与指导是教育督导的两大基本职能,其本质都是为督导对象的持续发展提供服务。因此,督学要增强服务意识,弘扬教育督导的理性精神,树立求真务实的态度,为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服务,为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5.团队意识。督导工作的开展往往是督导团队的集体行为,因此,督学要从督导组织内、外两方面践行团队意识。督导组织内部,在参与各类督导工作的过程中,要认识团队效应、适应团队合作,形成汇聚团队集体智慧的督导成果;督导组织外部,要处理好督导部门与学校、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关系,实现合作共赢、合作共进的目的。

6.问题意识。强烈的问题意识、鲜明的问题导向,体现了教育督导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因此,督学要把“问题意识”贯穿在督导全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发现和解决三类问题:触碰规范办学底线的问题、内涵发展中工作不到位问题、优质发展中遇到瓶颈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开好“处方”,最后形成的督导报告在体例、内容等方面也要体现“问题导向”。

7.创新意识。督学要努力做到三个方面的创新:创新工作作风,积极主动为学校发展提供指导与服务;创新工作方式,寻找适合督导对象、适合自己的工作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创新工作手段,提高督导工作的效率和科学化水平。

督学要提升七种能力

1.学习研究能力。一是要明确学习什么、怎么学习?督学的学习内容可以有三大块:政策法规类知识、教育管理类知识和督导评估类知识。督学要始终保持学习的自觉性,实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再到“我会学”的转变,让学习伴随自己的职业生涯,要抓住重点下功夫把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学好,力求学得宽一些,懂得多一些,要拓宽学习的途径,注重在实践中学,坚持自学,向同行和督导对象学。

二是要明确研究什么、怎么研究?《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九条规定,教育督导机构要“采取措施支持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与交流”,督学可以围绕督导实践开展研究,如督导实务研究,针对提高督导程序、信息采集与处理、督导工具研制的科学性、实效性开展研究;结合工作中的所见、所思、所做,开展督导案例研究;运动教育科研方法开展督导理论方面的课题研究,认识和发现督导规律;开展针对区域教育督导、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随着督导信息化的深入推进,还可以开展将信息技术、“大数据”用于督导的技术研究。

2.监督指导能力。《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教育督导对政府、学校的督导事项,涵盖了监督、指导的基本内容。督学通过参与督导部门组织的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或经常性督导落实监督、指导责任。督学要明确自己的工作定位,发挥专业特长,深入学校、精心诊断、开好药方,当好促进学校发展的“保健医生”;拓展工作形式,通过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撰写督导报告、与区域教育教学专业部门合作、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互动交流等形式实施指导。

3.组织协调能力。督导工作需要督学参与协调的事项很多。协调内容方面,如组织督导工作,包括编制督导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安排报告撰写等;协调关系方面,如督导部门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督学与学校之间、督学与学校所在社区和学生家庭之间,以及督学与督导部门或督导组内部关系等。督学根据督导任务,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同时控制、激励和协调群体活动过程,使之相互融合,从而实现工作目标。在协调过程中,要努力做到整体把握、流程控制、有效授权、资源整合、沟通交流、化解冲突。

4.交流表达能力。主要包括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两个方面。口头表达需要面向各种场合和对象,要敢讲真话、说得清楚、讲究表达艺术;文字表达包括撰写督导工作方案、计划、总结、报告,以及调研报告、督导案例、研究论文等。督学要掌握必要的沟通技巧和写作技巧,提高交流表达的水平。

5.信息处理能力。督学要掌握信息处理方法。如督导过程中的信息采集、分析、判断、处理等;要确保信息处理的质量,使其符合规范性、针对性、发展性、有效性等要求;要注重改进督导评价技术,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工作,逐步提升“用数据说话”的工作理念和思维习惯;要拓宽督导信息渠道,养成捕捉有用信息的好习惯。

6.反思总结能力。反思总结是提高督导质量的重要途径,因此,督学要善于跳出自身局限,站在督导对象和督导工作要求的角度来审视自己、评判自己,学会“回头看”。反思总结的内容很广,如督导组织过程的得失;督导结果呈现的得失;经验总结是否符合实际;发现的问题是否准确;提出的建议是否恰当;自身素质和具体工作方法有哪些达到了要求;有哪些需要改进和提高;等等。

7.建言献策的能力。通过督导对政府教育管理“建言献策”,是依法履行督导职责、发挥督导制度法定权威的基本要求,也是形成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建言献策”的内容涉及学校办学中需要政府领导特别关注和出面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从政策、制度层面提出意见或建议。督学也可以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向政府领导反映督导评估或调查研究结果,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督学的建言献策要努力做到“精准”“适度”“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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