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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学生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2018-06-30 【浏览字号: 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社管局),各直属学校:

交通事故是导致学生死亡的重要因素,接送学生车辆是交通安全管理和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当前,各类车辆增多,交通拥堵程度加大,非法接送学生情况时有发生,存在较大学生交通安全风险。

为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一是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学生、家长、学校最易掌握非法接送学生情况,很多家长在知晓规定的情况下,参与和使用非法接送学生。打击非法接送行为不是阶段性工作,而是日常长期抓紧抓好的任务。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将各级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学校举报电话通过公示、网站、一封信等形式让社会和家长周知,鼓励对非法接送学生行为的举报,协调相关部门严厉查处。

二是各县市区和学校提前规划,根据学校调整、划片招生政策变动等情况,合理规划接送学生车辆和线路。在禁止非法接送行为的情况下,能保障合理的乘车需求,预判风险隐患,避免矛盾纠纷,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统一部署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定《关于学生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请学校即日发到家长手中。学校同时要做好教职工的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教育,保障教职工出行安全。(潍坊市教育局)

 

关于学生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学生安全事关国家未来和家庭幸福。随着各类车辆增多,交通拥堵程度和交通安全风险加大。为保障学生上下学和出行安全,请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做好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1.家长做到文明出行,为学生树立榜样;遵守最基本的交通规范;做到减速慢行,不急速变道和猛拐插队;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严禁酒驾。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根据本规定,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和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即使达到相应年龄,也应优选步行或骑自行车上下学。

3.需要家长驾车接送学生的,家长按规定行止车辆,请勿违规停放,配合交警和学校的指挥、引导,共同维护校门口及周边秩序;家长拼私家车接送学生的,严禁超员;私自租用车辆隐患大,请勿自行租车接送学生。

4.需要统一接送的,要选择正规校车。不让学生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拼装车、报废车、其他无牌无证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更不得乘坐此类车辆上下学。家长确需用三轮车、电动车接送的,只应接送自家学生,不得同时接送其他学生。

    5.请家长积极举报非法接送学生行为、校车超速超员行为。让我们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保障学生安全健康快乐成长。

举报电话:潍坊市教育局8791010  潍坊交警支队8533000

 

潍坊市教育局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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