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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加强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8-03-14 【浏览字号: 来源:

潍坊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加强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分)局:

为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推进接送学生车辆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培训

(一)培训时间节点。各地要在开学前,开学初组织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干部、校车公司相关负责人、校车司机、随车照管员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培训。寒暑假前及放假期间,对培训机构和未放假幼儿园进行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明确相关规定要求。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适时做好日常培训。

(二)教育培训形式。对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下同)校车安全管理干部、校车公司相关负责人、校车司机、随车照管员的培训可分组分层进行,也可一并进行。培训采取集中讲座、案例警示、现场展示、实车演示、应急演练等形式,周密组织,注重实效。对学生的教育采取安全课、安全教育平台、实车应急演练、事故警示、宣传栏、倡议书、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教育培训内容。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干部、校车公司相关负责人、校车司机、随车照管员的培训,要组织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及国家、省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加强专业驾驶技能及知识的学习,明确各方职责。学校要对学生做好安全乘坐校车的教育,学校协同校车服务提供者明确学生乘车的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

二、加强集中整治

(一)深入排查摸底。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公安等部门对辖区所有学校学生用车情况进行定时排查,全面掌握,对学生用车数量、车况、运营资质、驾驶人资格等情况,建立台账,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排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运营的,立即组织查处。

(二)明确安全责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情况信息,对非法接送车辆情况,做好早发现,早通报。学校要告知家长、教育学生及时举报并不得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学校与所辖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家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学校建立完善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接送台账。

(三)加强集中整治。公安交警要根据日常巡查、教育部门和学校转报、社会举报等情况信息,对于未办理校车登记、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要根据接送学生车辆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随意改装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执勤中发现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要立即督促相关学校进行整改,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抓好日常监管。建立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接送学生车辆长效管理机制。教育部门有关科室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日常安全管理范畴,在开学、冬季转冷、暑期放假等重点时段提前预警,防患于未然。

(二)推进问题解决。教育部门牵头研究非法接送车辆、违规运营等存在的原因,了解问题背后的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学校布局、优化校车配备等意见建议,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加强协调配合。教育、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信息,实现齐抓共管,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本通知下发后至326日,各地开展一次春季开学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相关工作情况(含查处非法违规运营情况)即时上报,行动结束后报总体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市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为:8791010

市公安局投诉举报电话为:8533000

 

 

潍坊市教育局     潍坊市公安局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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