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教育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二、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学校应将规定的教学内容纳入课堂教学,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等,实施有偿培训。
四、严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凡国家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和体检费用应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五、学生装价格由各市物价、教育部门在不高于省定价格的基础上合理核定,报省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82号、鲁价费发[2002]95号同时废止。
六、各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实行收费减免,减轻困难学生家庭负担。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意见。各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1年4月底前报省物价局、教育厅。
附件: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一)伙食费。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
(二)校车费。学校向自愿乘坐校车的学生收取的费用。
(三)午休费。学校向小学、初中学生提供集中午休服务收取的费用。提供午休服务应安排专门床位,指定专人管理,无专人管理的不得收费。
(四)社会实践活动费。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实施素质教育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到本地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所发生的交通、伙食和住宿、实践材料等费用。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
二、代收费项目
(一)课本费。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含中等职业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的费用。
(二)作业本费。学校代学生统一购买作业本收取的费用。
(三)学生装费。学校通过公开招标代学生定制服装收取的费用。
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类别 |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义务教育阶段 |
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元/生.天 |
据实收取 |
|
校车费 |
元/生.天 |
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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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费 |
元/生.天 |
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
有固定场所、专门床位,由专人负责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元/生 |
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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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课本费 |
元/生.学期 |
按有关规定执行 |
详见鲁政办发[2004]65号、鲁价费发[2006]246号 |
作业本费 |
元/生.学期 |
按有关规定执行 |
详见鲁政办发[2004]65号、鲁价费发[2006]246号 |
学生装费 |
元/生 |
小学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每套不高于100元 |
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具体价格由各市物价、教育部门核定,并报省物价、教育部门备案。面料质量标准由省教育部门制定。 |
高中阶段 |
代收费 |
课本费 |
元/生.学期 |
按成本或定价据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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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费 |
元/生.学期 |
按成本或定价据实收取 |
委托各市物价、教育部门核定,报省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
学生装费 |
元/生 |
每套不高于120元 |
高中生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只在新生入学时配发。具体价格由各市物价、教育部门核定,并报省物价、教育部门备案。面料质量标准由省教育部门制定。 |
注:1、省属中小学收费标准参照其所在地标准执行;
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我省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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