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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通知
2017-04-05 【浏览字号: 来源:

  近期,我市个别幼儿教师违背职业道德,保教行为不规范,给幼儿身心造成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保教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就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迅速组织辖区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不良现象的苗头并予以整改。要于410日前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对辖区幼儿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将保教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对幼儿教师的培训内容,组织幼儿教师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二、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考核管理

  当前正值幼儿园在园幼儿高峰时期,也是幼儿教师春季招聘高峰时期。各县市区、各幼儿园在招聘新幼儿教师时,要严格执行幼儿教师任职资格相关规定,确保幼儿教师持证上岗。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聘用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教师。因特殊情况确需聘用的,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要组织对拟聘任幼儿教师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其师德状况、职业品质,不得录用心理不够健康、道德素质不合格的人员。

  要加强对现有幼儿教师的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保教规范进行保教工作,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要加强对幼儿教师保教过程的指导,确保至少两名教师(或一名教师与一名保育员)同时进行保教活动。对于实习期幼儿教师,必须确保在至少1名老教师指导和带领下方可进入教室开展保教活动。在开展保教活动、用餐和午休等时段,要加强巡视巡查工作,以督促教师和保育人员规范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苗头。

  要坚持师德为先,把职业道德考核纳入对幼儿教师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并对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的教师,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市里将把加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对县市区重点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工作不规范或失误对幼儿造成伤害的幼儿教师,本着保护幼儿、从重处罚的原则,按照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直至予以解聘。同时,对因违规被解聘的幼儿教师,本市域内所有幼儿园在5年内不得再次聘用。对涉及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对因教师体罚幼儿造成不良影响的幼儿园,视情况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取消2年内参评市名园及省市十佳园、示范园资格;已是市名园及省市十佳园、示范园的,撤销其市级荣誉称号,并建议省教育厅撤销其相关省级荣誉称号。对情节恶劣、整改不力的幼儿园,依法吊销其办园许可证。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及幼儿教师的指导与管理,切实搞好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保教行为,为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潍坊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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