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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好清明节有关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7-04-01 【浏览字号: 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各直属学校:

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到来,为落实山东省文明办《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通知》(鲁文明办〔20173号)精神,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弘扬传统节日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的通知》(潍教函201532号)要求,结合家庭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实际,就开展好清明节有关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民族传统节日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宣传普及传统节日习俗,丰富节日文化内涵,注重家国情怀和人文情怀,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对传统节日文化的认知认同,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进爱国情感。

二、活动主题

慎终追远,缅怀先烈

三、活动安排

1.组织好学校集体活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山东省中小学生实践活动德育指导纲要》,根据学校实际,大力开发清明节学校活动课程,组织好祭扫烈士墓、网上祭英烈、春游踏青、清明诗会、说说我家的清明风俗主题班会等活动。

2.引导中小学生家庭开展亲子活动。学校要积极动员家长利用清明节开展亲子活动,倡导家长与孩子一起出行,开展寻根祭祖、亲子踏青、亲子诵读、清明风俗知多少小课题研究等活动。

四、注意事项

1.创新形式,做好活动设计。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精心策划,把握重点,充分利用传统节日资源,以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好清明节有关活动,丰富思想道德教育、家庭教育内涵。要充分发挥学校、年级、班级家委会作用,鼓励家长参与活动组织。

2.精心策划,做好活动预案。各学校要在做好清明节有关活动的同时,结合市教育局配发的《中国传统节日》读本,策划好其他传统节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活动,提前做好部署。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做好活动安全预案,排查风险点,确保活动安全。

3.做好总结,宣传活动效果。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和有关工作要求,大力宣传活动典型。开展清明节等传统节日活动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795129,电子信箱:wfjtjy@126.com

 

潍坊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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