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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直属单位、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6-05-24 【浏览字号: 来源:

各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支部):

为严格落实各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支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依靠强有力的党建保证和推动事业健康发展的制度机制,根据《中共潍坊市教育局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潍教发〔20161号)文件,制定了《直属单位、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中共潍坊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6325

 

 

 

 

 

 

 

 

 

 

直属单位、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支部)。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党委(总支、支部)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等次。

三、考核的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采用积分制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平时考核、述职评议、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等四项内容。

(一)平时考核(50分)

1.落实局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情况(20分)。将《中共潍坊市教育局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提出的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计30分。实行日常督查和年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一项未完成的,扣5-10分。

2.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完成情况(20分)。对照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必须集体研究的事项清单,年底由各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支部)提供完成情况实证材料,局党委组建考核组查看材料,并实地验证。实行倒扣分的办法,每一项未完成的,扣1-2分。

3.日常工作完成情况(10分)。对上级党委、局党委安排的日常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进行过程记实、结果印证。对工作未完成、完成效果不明显的,视情况每项扣1-2分。由办公室(机关总支、教育工会)、组织人事科、监察室负责日常记实并提供考核结果。

(二)述职评议(20分)

每年6月份,组织直属学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每年12月份,组织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各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支部)围绕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情况,履行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主体责任”情况,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完成情况,党建工作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思想政治建设、党员教师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特色性做法等,进行述职评议。采取党建专家评议、直属单位和学校互评的方式进行评议,按照党建专家评议占50%、直属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评议占40%、党建工作专职干部评议占10%的比例折合计分。

(三)党风廉政建设(20分)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结果折合计分。本项由局监察室负责组织并提供分值。

(四)创先争优(10分)

为鼓励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参照上级部门有关做法,各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支部)根据本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自行申报创先争优工作,按以下标准计分。同一事项涉及中央和省、市等多个层面的,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所有事项累计不超过10分。

1.党建工作经验、做法以文件转发的形式进行推广的,中央级每次得3分,省部级每次得2分,市级每次得1分。

2.党建工作创新做法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的,中央级每次得3分,省部级每次得2分,市级每次得1分。

3.党建工作以经验材料形式在大会上作口头发言或书面发言的,中央级每次得6分,省部级每次得3分,市级每次得1分。

4.在本单位、学校召开党建工作现场会进行肯定和推广的,中央级的每次得3分,属省部级的每次得2分,属市级的得1分,局党委召开的得0.5分。

5.因党建工作成效明显,单位、学校党委(支部)及隶属党组织获得表彰的,获中央级表彰的每次得3分,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得2分,获市级表彰的每次得1分,获市教育局党委表彰的每次得0.5分。

6.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在新闻媒体、党建刊物、内部刊物宣传报道的,属国家级的每篇计2分,省级的每篇计1分,市级的每篇计0.5分。

国家级内部刊物、社会媒体包括:中组部《简报》、人民日报、人民日报内参、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及《内参选编》、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省级内部刊物、社会媒体包括:省委组织部《简报》、大众日报、支部生活、党员干部之友、山东电视台《山东新闻联播》等。市级内部刊物、社会媒体包括:市委组织部《简报》、潍坊日报、潍坊电台《潍坊新闻》。

四、党建工作满意度调查

局党委组建考核组,结合年度考核和学年度考核到直属单位、学校组织党员和教职工,对本单位、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结果作为党建考核得分的系数。

五、“一票否决”事项

直属单位、学校在本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后,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党建工作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本年度单位、学校发生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件或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法被查处等情形的;

2.违反干部管理规定要求,违规使用干部或超职数配备干部,造成严重影响的;

3.在党费收缴、党员管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工作开展中,因工作不到位,出现上访、信访、负面舆情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4.党建工作满意度低于70%的;

5.在其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综合考核工作由局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各直属单位、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布,同时作为党建工作表彰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党建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单位、学校,由局党委约谈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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