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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
2016-05-24 【浏览字号: 来源:

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党务干部队伍,是党的各项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走在前列”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共潍坊市教育局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潍教发〔20161号)要求,现就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各单位、学校应根据自身规模、党员人数和实际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确定党务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直属单位、学校党员在50人以上的成立专门的组织科,不足50人的要明确相关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党建工作。明确党务干部标准,要求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熟悉本单位、学校的业务工作情况,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敬业、奉献、创新精神,重点培养青年党员。各单位、学校要填写党务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统计表(附后),于310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强化党务工作能力培训。局党委将集中举办一次党务干部培训班,进行党务工作知识专题培训;借助党建工作重点项目行动研究机制,组织参与研讨交流,边学边干;组织到市教育局轮流挂职锻炼,直接参与市直教育系统党务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直属单位、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务干部开展理论学习、专业培训、实践锻炼和综合教育。党委(支部)书记和分管领导要做好传帮带,“一对一”传授经验,使其尽快进入角色,有效开展工作。

三、严格执行调整备案制度。为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党务干部管理,保证党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各直属单位、学校在调整党务工作机构和党务干部时,要事前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沟通,调整人选情况及时到市教育局党委备案。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教育培训、干部调整、职称评聘、评先树优时要优先考虑;建立党务干部退出机制,对党建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及时调整出党务干部队伍,取消年度(学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中共潍坊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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