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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教育系统年度党建重点工作的通知
2015-06-17 【浏览字号: 来源:

    各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支部),局机关党总支:

  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根据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和《中共潍坊市教育局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潍教发〔2015〕1号),现就做好今年市直教育系统党建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近日,市委办公室印发了《2015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安排的意见》,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综合改革、法治潍坊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确定了9个学习专题。市教育局党委将根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2015年局党委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教育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等主题开展集体学习活动。各直属单位、学校要参照市委、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做法,结合各自实际,着眼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破解教育发展难题等,尽快确定学习主题和学习内容;要通过个人自学、集体交流、辅导报告、考察调研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切实提高学习效果;要建立学习情况报告制度,今年12月10日前,各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情况要书面报局党委。

  二、大力开展学习型党支部创建活动。各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和局机关党总支要坚持思想教育和知识学习并举,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型党支部创建活动,努力营造读书学习的浓厚氛围。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学风建设,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状态、一种求知习惯、一种精神状态,让学习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要建立科学长效的学习机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合理制定学习计划,细化每周、每月、每季度学习的具体内容和篇目,通过个人自学、集体学习、辅导讲座、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将支部学习纳入科学规范的制度设计和常规工作中,构建以学习促工作以学习促进步以学习促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加强考核评价,将组织学习情况纳入对党支部工作、党员干部教师的年度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在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要通过新闻媒体、单位(学校)网站等进行广泛宣传,对涌现出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要及时表彰奖励。各直属单位、学校和局机关党总支开展学习型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请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三、认真开展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集中轮训工作。前期,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接连下发通知,对开展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轮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组织部专门举办了全市村(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党员示范培训班,为全面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培训工作提供了借鉴。各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和局机关党总支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抓紧启动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集中培训工作,确保今年上半年全部轮训一遍,每名党员轮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本次集中轮训主要围绕增强政治意识、组织意识、法治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履职能力等方面来进行,培训重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内有关纪律规定,依法治理和民主协商的基本要求、基本规章、基本程序,党组织基本职责和工作方法等内容。轮训可采取专题辅导、经验介绍、案例剖析、讨论交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各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进行授课辅导。本次集中轮训工作,可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与开展学习型党支部创建活动一并规划、安排进行。各直属单位、学校和局机关开展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集中轮训的学习内容、日程安排、参加人数等情况,请于5月30日前报局党委备案,7月10日前要全部完成集中轮训一遍,轮训的具体开展情况请及时书面报局党委备查。

  四、扎实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自查。今年,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将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要对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尤其是2012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执行发展党员计划、使用和保管《入党志愿书》,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发展党员,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等情况,以及能够体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党组织会议记录、评议票、公告公示等相关材料,都要及时整理备查。对自查中发展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5月底,市委组织部将对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此之前局党委将采取随机抽查、实地察看等方式对有关单位、学校发展党员情况进行提前检查。

  今后,各直属单位、学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委组织部、局党委的规定要求以及分配的指标名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要注重优化党员队伍结构,重点发展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优秀青年教师,对发展学生党员要从严控制。要进一步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察,对入党动机不纯的坚决不予发展。要认真履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程序,健全完善发展党员推荐、票决、公示、审查、记实、问责等制度,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各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和局机关党总支在平时要注重加强对非党优秀知识分子的培养教育,对特别优秀的要积极吸纳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使发展对象与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保持在1:5左右,做好后备人才储备,坚决防止急用现找、降格以求。对未按分配名额、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发展党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学校党委(总支、支部)的现有入党积极分子数量、2015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等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请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五、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今年,市委在完善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基础上,将组织开展市直、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与党组织书记使用挂钩。各直属学校“第一书记”、直属单位书记要进一步提高对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强烈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抓党建工作的职责,切实把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要明确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清单,主要包括: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情况;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局党委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上年度(学年度)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思路、重点工作和创新举措等。要进一步完善党建述职评议的考核办法,从今年开始实行党建工作“双向述职”制度,在局党委组织年度(学年度)党建工作集中述职评议的同时,各直属单位、学校要结合党员年度民主评议和党性分析,组织直属学校“第一书记”、直属单位书记向学校(单位)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述职并接受评议,将评议结果折合计入年度(学年度)党建述职评议总成绩。各直属单位、学校要按照局党委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党建述职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抓好所属党组织书记的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递压力,更大力度地抓基层强基础,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凝聚力、战斗力,使之成为服务师生员工的主阵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主干线、凝聚党心民心的主渠道。各直属单位、学校开展党建述职评议的工作情况,请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报局党委备案。

  六、努力提升学校党建工作水平。要不断完善学校党建工作运行机制,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积极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定期调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坚持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之间谈心、谈话制度,切实用好谈心谈话这个有效手段;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加大全国和省、市优秀专家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继续引进全国知名的专家型校长及其管理团队;大力加强对后备干部、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今年“七一”前,局党委将召开青年党员教师代表座谈会,交流成长经历与体会。要着力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学校党委(总支、支部)每年至少研究2次群团工作,把群团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保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应有作用。要建立健全学校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局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所直属学校(或市区学校),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列席学校党的组织活动,参加学校民主生活会各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帮助分析研究问题,破解党建工作难题,确保党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使直属学校党建工作走在前列。“七一”前,市教育局党委将召开全市学校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将择优确定在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

  七、精心组织月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从2013年开始,市教育局党委在市直教育系统启动开展了月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工作,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推选程序不规范、党员事迹不突出、对推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宣传力度不够等。各直属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月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月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按照局党委《关于建立市直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月度评选制度的通知》(潍教发〔2013〕9 号)要求,严格评选条件和方法步骤,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月度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推荐工作,确保人选事迹突出、群众评价高,能够起到好的激励引领作用。同时,对推荐出的月度优秀党员,要通过报刊网站、宣传栏、举办事迹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推介,努力营造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月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结果要及时报局党委备案,继续作为“七一”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前置条件。

    各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统筹谋划好今年党建各项工作。有关党建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史祥华;联系电话:8096388)。

               中共潍坊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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