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委全会要求,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责任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1.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认真履行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源头预防、领导支持、表率示范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委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向所在单位、学校党组织书面报告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出台《市教育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修订《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的重要内容。局党委与直属单位、学校及局机关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3.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发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在廉政建设中的事前防范、事中纠正功能,促进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做到分析、查摆问题常态化,及时发现问题,反思行为,防患于未然。
4.突出考核问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制定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不断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致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强作风建设,弛而不息纠治“四风”
5.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持以上率下,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继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化“庸懒散浮”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局党委《关于落实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继续坚持每月至少1次对直属单位、学校及局机关工作人员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严肃查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
6.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财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财务预算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审批制度。严控开支标准,规范报、审、批环节;加强国有经营型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发放。坚决防止和纠正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食品等年货节礼;公车私用等问题。
三、严肃纠风治乱,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7.着力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把有偿补课问题作为全年中小学收费专项整治重点,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继续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全体教师作出公开承诺,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各级教育督导,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教师,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加大查处力度,落实学校查处有偿补课的主体责任,对顶风而上、我行我素的学校和个人,坚决严肃追责。
8.继续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严格目录准入制度,严禁增加教辅品种和数量,各级不得推荐选用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严禁教师以上课代练、布置作业、办辅导班、与考试挂钩等理由强制或变向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加大工作透明度,保障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决查处评议、选用、推荐、征订等过程中的徇私舞弊、收取回扣以及不与学生据实结算、将征订中的折扣据为学校或个人所有等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的行为。
9.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将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纳入督学责任区每月必查内容,严禁不公示及超出公示范围和标准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或国家明令禁止收费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继续推进“三规三禁”专项治理,强化责任、上下联动,堵疏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坚决执行普通高中停止招收择校生,全部取消“三限”政策的规定。坚决纠正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教育惠民资金监管,防止浪费和套取、截留、挪用等行为发生。
1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肃查处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学生家长宴请等违规行为,组织在招生、升学等重要时段和教师节、中秋节、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明查暗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突出源头预防,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1.开展有针对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举办廉政报告会、党规党纪报告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内容丰富的廉政教育活动,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教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廉政短信提醒,增强教育实效性。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测试活动。以立德树人为导向,把廉洁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法制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校园,积极争创“廉政文化示范点”。
1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实施办法》、市《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廉政教育、基建工程招投标、教育收费和作风建设等制度,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在全市教育系统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各类顶风违纪行为以及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嫁娶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规章制度的问题,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13.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把权力事项防腐前置作为工作流程的第一环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实行市直教育系统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对直属单位、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执行《直属单位、学校必须集体研究的事项清单》,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防控领导班子、重点岗位和个人在决策、执行、监督环节的廉政风险。
14.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诫勉谈话、廉政约谈、函询质询等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监督。开展廉政谈话监督,落实局党委班子成员同直属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抓好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工作,公开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15.严肃查处信访举报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核查案件线索。依托市、县、校三级教育惠民网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学校,努力压降信访投诉量。积极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加强对上级转办要结果信访件的直接查办和信访监督工作力度。建立交办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对转交县市区、直属学校(单位)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抽查,对问题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
16.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直属单位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组织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增强政治定力,坚守责任担当,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主业,突出执纪监督主责,带头纠正“四风”,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日常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认真履职尽责。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