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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潍坊市直教育系统基层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4-06-19 【浏览字号: 来源:

  各直属单位、学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现将《潍坊市直教育系统基层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潍坊市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16

   

  

  潍坊市直教育系统基层党员集中学习

  培训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基层党员集中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实际,为做好市直单位、学校基层党员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目的要求

  通过认真组织对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学校全体党员原原本本、原汁原味集体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规定内容的集中培训,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教育实践活动中去,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的效果,真正达到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目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集中培训的总课时不少于24学时。

  在开展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培训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五个结合

  1.坚持集体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各市直单位、学校要将党员干部全员培训工作与活动集体学习相结合,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拓宽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抓好集体学习与集中培训,把党员干部享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利与履行学习的义务落到实处。

  2.坚持教育培训与加强服务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党员干部主体地位,在教育培训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教育培训,激发党员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广大党员干部愿意学、学得懂、用得上、用得好。

  3.坚持理想信念与提升素质能力相结合。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任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党员干部,引导党员干部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将增强党性与提高能力统一起来,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4.坚持学习培训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立足单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和实践锻炼,促进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师生员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5.坚持全面覆盖与分类施教相结合。教育培训既要覆盖到每个党员干部,保证全员参与,又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需求,按需、分类施教,完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内容

  党员干部教师集中学习培训要突出重点,既要有计划地集中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市委和局党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等必学书目,又要进一步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市、县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培训过程中,要突出三个方面的专题辅导:一是党员如何践行群众路线,着重帮助党员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增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二是党员如何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真正听取群众意见,查摆存在问题,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三是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自觉遵守党章,履行党员义务,提高业务本领,处处做表率、争优秀。

  四、方法步骤

  各市直单位、学校要结合实际,参照市直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的模式,将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环节有关学习要求与集中培训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采取专题辅导、领学领读、观看专题教育片、案例分析、典型宣讲、讨论交流、现场教学等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培训。每次集体学习讨论都要确定专题,围绕专题组织学习和讨论交流。

  在时间安排上,集中培训从现在开始,到510日基本结束,学习教育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集中培训期间,要重点落实好四个一: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体党员干部教师的全员培训,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为党员上党课;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党员干部要领学领读规定的学习内容;至少集中收看1次专题片;至少开展1次交流讨论。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单位、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五、培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习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学校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严格按照市直教育系统党组织书记培训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二)挖掘典型,示范带动。各单位、学校在学习培训期间,要善于从身边的党员干部、普通教师中发现并挖掘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学习培训,让全体党员干部对照先进找准差距和不足,明确下步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抓好问题整改。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各单位、学校集中学习培训期间,要严格学习培训纪律,切实抓好考勤和活动记录,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对没有达到规定学习培训时间的,要通过适当形式进行补课;对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阻止处理。局派各督导组要加强对各单位、学校学习培训活动的督导指导,适时对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及时了解和掌握面上情况,确保各单位学习培训活动取得实效。

  各市直单位、学校要于430日前向市教育局活动办上报学习培训方案,510日前上报集中学习培训情况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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