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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17-06-14 【浏览字号: 来源: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安排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指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工作全市统一于715日之后开始。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具体招生时间,831日前全部完成。

  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下同)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1517日。其中,奎文区、潍城区和高新区今年试行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7512日进行网络报名;71517日进行现场确认。

  二、周密做好招生准备工作

  ()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并结合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校长任期交流制度、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全面“改薄”和破解大班额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研究制定2017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新招生班额,小学不突破45人,初中不突破50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城区及直属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于5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合理确定招生片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各县市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实际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弹性学区等多种适宜的划片方式,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因新建学校或居民小区,以及解决大班额等原因,需要对传统招生片区进行调整的,各县市区要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坚持先听证后决策,证会必须有片区内学生家长代表和家长委员会成员代表参加,切实增强划片调整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三、确保各类群体学生顺利入学

  ()做好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当地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的证明。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可凭户口簿和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及居住证等材料;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的证明。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流出地就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置。各县市区要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保障工作;对不在学的留守儿童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全面落实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帮扶政策。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要全部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室,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乡镇寄宿制学校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优先安排解决留守儿童食宿问题。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同时进行。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分别面向全市招收视力和听力障碍学生;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的招生培养能力。加大融合教育力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确需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孤独症儿童,原则上奎文区户籍学生到奎文区辅读学校就读,其他区户籍的学生到潍坊盲童学校孤独症儿童义务教育班就读,各县市学生到辖区内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科学、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对适龄残疾儿童进行科学教育安置。市直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残疾儿童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13日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833)进行鉴定评估,根据潍坊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送子女到相关学校就读。

  (五)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潍坊市荣誉市民、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落实。

  四、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队伍,完善制度机制,指导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整个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建立风险清单制度,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梳理今年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风险防控。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在招生过程中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等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片区进行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9月上旬,要及时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有效形式向社区公开招收的新生报名编号、居住地(到小区、社区或村居即可)、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市、县两级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示情况纳入督学内容清单,进行专项督查,杜绝学校走过场、搞形式。

  (三)严格管控班额。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就读小学一年级学生的截止出生年月,由各县市区根据法律法规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保障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基于全面解决大班额工作实际,今年入学年龄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县市区须经过听证后方可实行。学生入学后,要均衡配备师资,随机编排教学班级。学校一律不得举办特长班、实验班。对非起始年级存在大班额问题的学校要“一校一策”制定解决方案,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解决大班额问题。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问题。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管,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五)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空挂、抢注学籍。进一步规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送教上门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六)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报名办法、咨询电话等通过报纸、电视、网络、致家长一封信等渠道进行宣传,广泛告知学生及家长;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学校的招生咨询机构要设在便于直接服务于学生、家长的位置。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家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080971)、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8899370)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同时印制本县市区的相应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等。市教育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8791010809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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