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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建工作15项重点事项清单定期调度制度的通知
2018-06-04 【浏览字号: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市直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会议上确定的15项党建工作重点事项清单,实行定期调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建工作15项重点事项清单具体内容 

  1.规范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到企业、社团兼职(任职)和出资办企业。对前期组织部反馈和新排查出的未清理完成的人员,各单位、学校党委(支部)确定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包靠,督促按规定时限清理完成。将有关文件精神作为理论中心组、支部生活日、集体学习日的集中学习内容,组织人人签订承诺书(含离退休干部),建立定期到工商等部门查询比对制度。对新发现规范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到企业、社团兼职(任职)和出资办企业人员,从严处理。 

  2.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出国(境)。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因公、因私出国(境)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按规定做好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护照收集保管工作,确保因私护照“零持有”。因私出国(境)间隔时间符合要求。出国(境)办理建立专人负责制度。 

  3.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要求不变通,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环节,落实干部档案审核前置、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实名举报必查、德廉知识测试成绩合格等制度要求。中小学校领导干部调整要符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1131号)等规定要求。选拔过程档案文书规范齐全,及时归档。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规范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认定政策依据准确、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不存在漏认、错认、假认、瞒认等情形,专项审核档案材料规范齐全。新形成的入档材料填写与专项审核认定一致,手续完备,无破损,入档及时,分类准确,编码规范。 

  5.党员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统筹安排好“三会一课”、支部生活日、集体学习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相关文字材料和图片影像资料及时上传“灯塔—党建在线”信息平台中“山东e支部管理系统”模块。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年内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并学好用好“灯塔—党建在线”信息平台,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人员、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时完成潍坊干部网络学院学习。认真参加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举办的党员培训班和市直教育系统党员进党校全员培训班,每名党员每年进党校轮训1次,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纪律,无违纪现象发生。 

  6.党员信教问题治理。每名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加强对党员教育,关注党员思想动态,关心帮扶困难党员,让不信仰宗教成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行为。对排查出的党员信教问题,按照上级规定积极稳妥处置。党员人人签订不信教承诺书。 

  7.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建立党务校务公开事项明细表,对涉及教职工、家长学生和社会利益相关者的事项,能公开的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应当公开的必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必须在申请后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必须做出解释说明,保障党员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8.严禁党建材料弄虚作假。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建材料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认真查摆党建材料中是否存在造假充数、单靠网上下载、抄袭拼凑、虚假数据、不执行相关规定等问题,针对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及时收集规整档案材料,确保党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9.加强党建品牌建设。根据单位和学校工作实际,依托党建工作重点项目、党建重点课题、党建项目行动研究机制,制定推进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不断创新党建工作制度机制,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10.注重年轻干部选拔培养。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直属单位要积极推进干部年轻化,直属学校要制定明确实施方案,加强对年轻校长后备人才、青年党员教师、新进高素质年轻教师、年轻班主任等群体的关注和培养,大胆选拔使用高素质的优秀年轻干部,切实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水平。 

  11.做好新教师招聘工作。各直属学校党委(支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选人用人工作纪律,按公开招聘规程认真组织实施,注重改进教师招聘办法,落实“一校一方案”,实施以试讲、答辩为主的招聘方式,全力引进高素质、高质量的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确保市直教育系统立德树人积极性走在前列。要对照《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风险清单》,加强研判,在稳步推进中选好人才。 

  12.及时落实职称工资待遇。进一步提高维护教师权益、服务教师的意识,确保职称竞聘结束后,及时为分级竞聘人员备案兑现工资待遇,为评审通过人员第一时间备案兑现工资待遇,为试用期满的新聘教师试用期满之月办理备案兑现工资待遇,在工资问题上不等不靠,切实维护教师利益。 

  13.严格教职工退休制度。宣传解释好教职工到龄退休的有关政策,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干得有劲、退得光荣”的良好氛围。对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女教师年满55周岁不退休的,60周岁之前不能再次提出退休申请,并且聘任岗位和日常工作量必须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满工作量,遵守出勤纪律的有关规定,杜绝变相减少工作量、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违规现象。 

  14.整治长期请病假“吃空饷”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市直教育系统整治长期请病假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对照“吃空饷”15种情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为问题“零容忍”,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党委报告,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处理。加强人员日常管理,规范请销假制度,按规定办理人员进出、岗位晋级、工资发放等手续,确保人人在岗、薪在人就在。 

  15.强化严谨细致干部人事作风。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组工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始终保持严谨细致的作风,确保组织人事工作“零失误”,教师“零跑腿”,群众“全满意”,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二、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对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各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支部)和局机关党总支,要克服任务繁重等不利因素,对照15项清单内容涉及本单位、学校事项,加强领导,凝心聚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单位、学校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分析相关政策要求,对涉及事项逐项制定工作方案,逐项落实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期间和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2.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各单位、学校党委(支部)和局机关党总支,要对照15项清单涉及本单位、学校事项,分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期间、责任人、月度进展等五项内容,于每月的25日前,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逐条逐项报送工作进展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自查自纠、立查立纠,并于下一月度报送工作进展时一并做出说明。对已经完成的事项,从下一月度起不再纳入定期报告范围。15项清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党建平时考核,对不按时报送的或报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发现问题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扣减相应分数 

  3.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各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支部)和局机关党总支,在推进15项清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将以《中小学党建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刊发、推介(联系电话:8096385/8096388,邮箱:wfjyjzzrs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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