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有关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等要求,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学位、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对于长期班额过大、招生服务片区内生源较多的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动态调整招生范围,防止校际生源不均、大班额等问题。片区划定调整时要邀请相关单位、家长代表和社会人士参与,广泛调研、审慎论证后实施。
二、周密制定招生方案
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暑期放假后开始,8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县市区要结合以往招生工作中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认真研究、探索便捷的报名办法和公正透明的招生办法,周密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中心市区(奎文、潍城、高新、经济、保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于7月17—20日进行。有关各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研究制定201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批备案后实施。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严禁学校擅自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允许学校以任何理由提前自行组织报名招生。
全市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宣传等,按照2014年度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统筹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一)做好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学生报名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父母计划生育证明等。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就近安排入学;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的,由实际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学。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被征收人凭户口本和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我市规定条件(有相对固定住所,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提供居住证、户口本)的外来务工人员,其适龄子女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中心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安排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中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便函〔2013〕196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能上尽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排查摸底工作,并积极动员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要大力推进孤独症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要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于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
(四)妥善安置有关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学生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港澳台及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外来投资者子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异地商会人员子女、潍坊市荣誉市民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等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其它要求
(一)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县市区要对小学、初中平均班额分别超过50人、55人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摸清底数;按照“一校一策”原则,研究制定2014-2016年控制大班额、缓解择校热的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争取到2016年底,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破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问题进一步得到有效解决。各县市区的具体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wfjcjy@126.com。
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从2014年秋季起,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全部在bet5365首页手机版下载“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开。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二)依法保证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的通知》(潍教便函〔2013〕381号),适龄学生100%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要达到95%以上。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组织笔试、面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选拔学生,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学生入学后,要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等多种方法均衡编排教学班级。禁止学校举办重点班、快慢班或特色班等;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咨询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严禁宣传升学率等违规宣传,要关注招生舆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现“阳光招生”。同时,各县市区要积极宣传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取得的成就,开展“身边的好学校”宣介活动,让家长了解周边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也是进一步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将免试就近入学、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等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将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教育综合督导,实施中小学大班额监测和公示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公开、公平、公正。
潍坊市教育局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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