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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2017年中职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2017-03-30 【浏览字号: 来源:
  32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由市教育局有关人员发布了相关政策。

  近年来,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职业教育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发展质量为目标,以推动办学体制改革为创新点,不断完善现代职教体系,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和吸引力显著提升。

  一、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省部共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协议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潍坊职业教育不断创新、勇于改革,实现了快速发展。

  目前,市域内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14所(含技师学院3所),其中,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1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1所,山东省技能名校4所;中等职业学校41所(其中,公办中职学校18所、民办中职学校11所、高校附设中职学校4所、高校中专部8个),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6所,山东省中职示范学校3所,山东省规范化中职学校6所,全日制在校生总数11万人。2016年,我市中职学校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18枚金牌,高职院校获得5块金牌,连续7年保持全省第一,有6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5项全国行业技能大赛赛项和10项省赛赛项在潍坊举办;全国首届农村与农业职业教育论坛、全省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培训班、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年会暨全省职业院校科研能力提升培训班等重要职教会议与活动在潍坊召开。建成60个市级特色品牌专业,15个省级中职品牌专业;组建4个省级职教集团和11个市级职教集团,深入推进校企融合发展。10个中职教学团队和7个高职教学团队成功入选首批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为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成长成才需要,全市有10所驻潍高职院校招收初中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12所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开展了中高职衔接的三二连读联合培养,2016年招生规模达到3310人;4所中职学校的7个专业开展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称“3+4”中职本科)试点工作,2016年招生计划达到315人;12所普通高中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

  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相关招生政策

  目前,我市举办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学校主要包括教育系统管理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类别主要有“3+4”中职本科、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初中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学习基础、兴趣爱好、个人意愿自主选择报考学校,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一)报考志愿

  按照《潍坊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初中毕业生可按本人意愿同时填报三大类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分别是:“3+4”中职本科志愿,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高职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志愿根据有关规定填报)。

  1.3+4”中职本科志愿。共设三个志愿;其中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第三个为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高职志愿。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设置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顺序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两所学校。

  3.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设一个,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一所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二)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职业院校面向全市招生,在潍坊各县市区注册学籍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选择报考学校。

  1.2017年,潍坊市有4所中职学校7个专业开展“3+4”中职本科试点工作,每个试点专业招生计划43人,分别是:

  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会计专业,分别衔接聊城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潍坊学院会计学专业;

  诸城市福田汽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机械制造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分别衔接潍坊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山东交通学院车辆工程专业;

  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机械制造技术、计算机应用专业,分别衔接潍坊科技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潍坊科技中等专业学校:现代农艺技术专业,衔接潍坊科技学院园艺专业。

  2.三二连读和五年制一贯制高职招生计划已上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下达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3.三年制中职计划由潍坊市下达。

  (三)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3+4”,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顺序进行。

  1.3+4”中职本科招生录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报考 “3+4”中职本科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位次排名在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0%,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生源不足,经省教育厅同意,报考成绩位次要求可适当下浮,原则上不超过5%

  3+4”中职本科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在公布的计划内,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凡被“3+4”中职本科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影响参加后续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按有关规定进行。

  3.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录取

  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录取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全市中考平台上进行,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因报名人数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平台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重新组织报名补录剩余计划。

  4.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

  实行注册入学,根据考生志愿向相关学校投档,考生也可直接到相关学校报名,根据报到情况进行录取。普通中专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完成时间为1120日前。

  未参加中考和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咨询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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