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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解读
2017-01-19 【浏览字号: 来源:

《潍坊市高中教学基本规范》解读

一、出台的目的

第一章总则中的前四条对出台《高中教学基本规范》的目的给予了充分的说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坚持立德树人,促进高中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

《高中教学基本规范》的出台对我市高中教学有里程碑的意义,对各校的教育观的基本任务、科学教学观的树立、质量提升的方式、教育教学应该遵循的基本理念以及教学质量提升的方式等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观点,是我市高中教学史上的第一次,必将对我市的教育教学产生深远影响。

二、 对规范部分重点条目的解读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教学管理机构。校长要牢牢把握教学改革的主动权、领导权,推进扁平化管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解读:本条明确界定谁是教学改革的主体,谁是教学改革的核心人物。学校是课堂改革的主体,各校要根据各校师资、学生实际,认真梳理自己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校为单位进行教学改革。

按照市《高中教学基本规范》,校长居教学管理体系的核心,这就说明,校长是教学改革的核心人物。作为校长,如果把主要精力用在学校一般事务上,上行下效,从校长到主任,都只是口头安排,不深入一线抓教学,那是很危险的。我们要深入教学,了解教学,研究教学,要提出适合本校实际的教学理念。要给分管领导、主任、备课组长等以充分的信任,通过放手放权,调动广大干部的教改工作积极性。要深入备课组,掌握课堂教学的现状,为学科课堂改革献计献策,不断加强学科组建设。

第十八条 科学制订教学计划。

解读:《高中教学基本规范》明确界定了计划包括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教学计划;学校教学计划旨在对学校主要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研活动做出统筹安排;教师学期教学计划的制定目的是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学段间及年级间教材内容衔接,熟悉教材编写意图、特点、整体结构及具体教学内容,明确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及联系,拟定课时计划、教学措施,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

在当前高考备考竞争激烈的大形势下,制定学期教学计划,有利于学校统筹安排教学进度,防止为应付考试过于追求赶进度,导致学生吃“夹生饭“,致使学生基础不牢固,学习常规不规范等不良后果

第二十条 有效实施课堂教学。

解读:前几年来,潍坊市教科院出台了《“345”高效课堂》,对各种课型的功能及流程做了界定,应该说转变了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理念,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走出了一条特色办学之路。但是,回顾我们的课堂改革,大多注重了环节流程、时间分配及师生活动等,恰恰忽视了课堂本真的、灵魂的东西——学习目标,忽视的是目标制定环节的细化考量,更忽视了目标达成环节的设计与测量,从而教学过程时常游离目标,很难达到高效。

《高中教学基本规范》提出了要树立“自主、合作、探究、民主、创新”的课堂教学理念,积极探索“轻负担高质量”课堂教学模式;制定各种课型的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明确各种课型的功能定位,坚持循序渐进实施教学,努力构建以学生思维训练为主线的课堂;在尊重教学个性的前提下,重视建立全体教师认同的课堂教学理念,形成学科课堂有效教学基本的教学流程;课堂评价要以学科教学目标的实现和学生行为的变化作为主要标准,关注教学的针对性、学科的特殊性和目标达成的全面性等这些提法都非常有针对性和方向性,把握住了“围绕学生核心素养展开有效的教学活动,实施立德树人,着重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这一教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实验教学。

解读:《高中教学基本规范》明确要求要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禁止以讲实验、画实验、看视频等代替学生动手做实验。指导教师变验证实验为探究实验、变演示实验为分组实验,提高学生实验探究能力和实验操作能力。学校每学年要补充、更新实验器材和药品,保证实验教学需要,逐步实现学科教室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的有机结合。

当前形势下,由于人员、设备等原因,更主要的是由于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学校讲实验、画实验、看视频等代替学生动手做实验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这些办法对应付当前的高考可能还有一定作用,但对于应对全国卷、新高考是一定不行的。

 

《潍坊市初中教学管理基本规范》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山东省教育厅于20153月印发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是山东省制定的一部全面规范中小学教学管理的专门性文件,为规范中小学教学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为了确保《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全市教育教学良好发展势头,有必要制定基于我市实际的《管理规范》,对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以满足全市中小学的需要。此外,在教学管理发展历程中,对教学常规、课程建设、考试管理也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在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但这些制度、要求比较分散,不够系统,不利于基层学校、部门执行,有必要结合全市实际进行归纳梳理界定,以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

二、主要内容

《潍坊市初中教学管理基本规范》以《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为依据,对涉及教学工作的有关环节作了进一步解释、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教学管理的目的、原则;二是进一步明确教学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考试管理要求、教辅材料的要求;四是着力加强对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的要求,明确了对有偿家教等有违师德要求的行为的规范;五是明确了学校、教研部门、行政部门在教学管理方面道德权限,确保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

三、对课程管理的规定

《潍坊市初中教学管理基本规范》对课程建设、资源开发做了明确规定:一是课程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二是课程开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缩减课程、课时,保障艺体类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和传统文化、环境教育、安全教育、人生规划等地方课程的开设质量。要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每周参加课外艺术活动2次,掌握两项健身锻炼的体育技能与一项艺术技能。三是关于校本课程,要求学校支持教师进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校本化构建、整合与实施,鼓励教师科学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国家课程的师本化、生本化实施。四是实验教学管理,学校要建设标准化学科实验室,深化实验教学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五是明确区域教研部门可定期组织优秀资源评选或推介,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四、对教学管理的规定

一是要完善学校教学管理机构,建立符合现代学校发展的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学校学术专业委员会。二是严格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三是严格控制学生课业负担。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四是建立完善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教学事故鉴定与处理办法》,分级分类界定教学事故,加强督导检查

五、对教学实施的规定

    一是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分级制订教学计划。对集体备课、个人备课做了规范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集体备课相关制度、监督检查相关机制,规范教案撰写,突出教、学活动设计,体现学习过程的自主与合作,体现与课堂教学的一致性。二是明确高效课堂建设的原则,强调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探索学科德育,将德育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之中。尊重学生主体地位,重视学生生活、学习经验与教学内容的链接。三是规范作业的设计与管理。作业设计应符合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深度,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四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进行规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六、对学业质量评价的规定

一是明确各级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命题、监测的权限、组织形式。学科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作为阶段性考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进行。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二是明确规定考试结果的使用。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七、对教学研究的规定

教学研究应加强以学情会商为主要内容的校本教研,学校要建立健全听评课制度,职能处室定期组织跨学科、跨年级听评课活动。35 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要上一堂研讨课,齐鲁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要上一堂示范课或观摩课。区域教研部门要适当进行评价引领。 

八、对管理规范的督查落实 

一是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督促落实本规范的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年开展一次教学专项督导,确定督导的目标体系和反馈机制,建立学生学业水平抽样监测、分析、反馈与跟踪指导机制,并将督导成绩及学生学业水平发展情况纳入学校考核,与校长职级挂钩。二是对管理规范的检查指导,县(市、区)教研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专家定期、不定期的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情况、教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三是明确违反规范的处理。对未按要求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能参与教学类评优树先。

 

《潍坊市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山东省教育厅于20153月印发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是山东省制定的一部全面规范中小学教学管理的专门性文件,为规范中小学教学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为了确保《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全市教育教学良好发展势头,有必要制定基于我市实际的《管理规范》,对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以满足全市中小学的需要。此外,在教学管理发展历程中,对教学常规、课程建设、考试管理也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在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但这些制度、要求比较分散,不够系统,不利于基层学校、部门执行,有必要结合全市实际进行归纳梳理界定,以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

二、主要内容

《潍坊市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以《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为依据,对涉及教学工作的有关环节作了进一步解释、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教学管理的目的、原则;二是进一步明确教学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考试管理要求、教辅材料的要求;四是着力加强对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的要求,明确了对有偿家教等有违师德要求的行为的规范;五是明确了学校、教研部门、行政部门在教学管理方面道德权限,确保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

三、对课程管理的规定

《潍坊市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对课程建设、资源开发做了明确规定:一是课程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二是课程开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缩减课程、课时,保障艺体类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和传统文化、环境教育、安全教育、人生规划等地方课程的开设质量。要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每周参加课外艺术活动2次,掌握两项健身锻炼的体育技能与一项艺术技能。三是关于校本课程,要求学校支持教师进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校本化构建、整合与实施,鼓励教师科学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国家课程的师本化、生本化实施。四是实验教学管理,学校要建设标准化学科实验室,深化实验教学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五是明确区域教研部门可定期组织优秀资源评选或推介,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四、对教学管理的规定

一是要完善学校教学管理机构,建立符合现代学校发展的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学校学术专业委员会。二是严格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三是严格控制学生课业负担,其他学科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四是建立完善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教学事故鉴定与处理办法》,分级分类界定教学事故,加强督导检查。

五、对教学实施的规定

一是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分级制订教学计划。对集体备课、个人备课做了规范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集体备课相关制度、监督检查相关机制,规范教案撰写,突出教、学活动设计,体现学习过程的自主与合作,体现与课堂教学的一致性。二是明确高效课堂建设的原则,强调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探索学科德育,将德育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之中。尊重学生主体地位,重视学生生活、学习经验与教学内容的链接。三是规范作业的设计与管理。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教师要为学生布置可选择的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四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进行规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六、对学业质量评价的规定

一是明确各级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命题、监测的权限、组织形式。学科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作为阶段性考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进行。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由学校自主命题。严禁各地统一组织周考、月考以及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二是明确规定考试结果的使用。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国家课程考试科目一般以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ABCD)四个等级的形式呈现;考查科目一般分为合格、不合格。鼓励积极探索学生学习地方、学校课程的有效评价方式。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七、对教学研究的规定

教学研究应加强以学情会商为主要内容的校本教研,学校要建立健全听评课制度,职能处室定期组织跨学科、跨年级听评课活动。35 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要上一堂研讨课,齐鲁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要上一堂示范课或观摩课。区域教研部门要适当进行评价引领。 

八、对管理规范的督查落实 

一是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督促落实本规范的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年开展一次教学专项督导,确定督导的目标体系和反馈机制,建立学生学业水平抽样监测、分析、反馈与跟踪指导机制,并将督导成绩及学生学业水平发展情况纳入学校考核,与校长职级挂钩。二是对管理规范的检查指导,县(市、区)教研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专家定期、不定期的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情况、教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三是明确违反规范的处理。对未按要求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能参与教学类评优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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