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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亭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2015-06-19 【浏览字号: 来源:

  、学校招生片区划定

  (一)城区公办初中

  1.第六中学:益新街以北城区片、益新街以北开元街道片区、寒亭街道中心小学片区、寒亭街道叶家庄子社区小学片区。

  2.外国语学校:益新街以南城区片、益新街以南开元街道片区、寒亭街道仓上小学片区。

  (二)城区公办小学

  1.河西学校:通亭街以北,以丰华路为界,至城东城区片(含前后中仉庄、河西村),全部归河西片区。

  2.实验小学:丰华路以西至友谊路以东,南至通亭街,北至运河街城区片(镜湖小区、电力小区、寒亭区第三人民医院小区归二小片区),归实小片区。

  3.实验二小:友谊路以西至上港路(百汇路)以东、南至通亭街、北至北外环城区片(含南北营村),加上电力小区、镜湖小区、寒亭区第三人民医院小区等(含化纤厂住区),归二小片区。

  4.外国语小学:通亭街以南、原西杨小学片区(东西杨家埠、东西三角埠等),至海龙路以东(陈家官庄、徐家楼、唐家村、朱谭)城区片归外国语小学片区。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15]59号)制定招生方案,招生方案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报市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各街道学校

  实行属地招生管理,各街道教管办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位置和生源户口合理划片招生,街道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为各街道辖区生源。

  、入学条件及要求

  (一)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到区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学校报名,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局批准。

  (二)户籍(住址)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寒亭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 

  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

  (三)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应上尽上”。随迁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居住地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报名时需提供:(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1年以上);(2)居住证(寒亭本区不需要);(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4)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5)小学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和父母计划生育证明。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动员残疾儿童入学,对盲聋儿童可推荐到特教学校入学,其他儿童可随班就读,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与教育指导实施一人一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工作。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五)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有关优待办法执行;港澳台及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外来投资者子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异地商会人员子女、潍坊市荣誉市民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等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六)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1)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2)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以及居住产生的相关水电费等收据。(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区直公办学校入学材料由学校进行初审,然后报区教育局经审核批准后下发入学通知书。各街道学校招生由街道教管办具体负责,经教管办审核批准后下发入学通知书。

  、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办学校招生

  各公办中小学要首先确保片区内持有有效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时需审核:(1)户口本;(2)房产证;(3)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父母计划生育证明。

  各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内有效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招生后,尚有空余学位时,在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按批次组织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工作。当符合某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人数不足空余学位时,全部录取,超过空余学位时实施摇号录取,并不再启动下一批次的报名。具体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中招生:房产在片内且具备随迁子女就学条件。

  第二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中招生:进城购房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居民,其子女愿意到城区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初始年级的。

  第三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中招生:进城购房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居民或者无片区户口和房产,但是具备随迁子女入学规定的条件。

  第四批次在完成上述招生后如有空余学位,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具备一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 

  报名时间:7月17-20日。

  报名地点:各中小学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面谈加“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取面谈方式直接录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暑假开始后、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三)区教育局审核时间

  区教育局将实行分批次审核的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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