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一)严格实行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全区小学一年级新学年所有学科实行“零起点”教学。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各街道(学校)要统筹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确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确保无缝隙、全覆盖。对于长期班额过大、招生服务片区内生源较多的学校,要合理稳妥地调整招生范围,防止校际生源不均、杜绝大班额等问题。招生范围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街道教育管理服务中心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做到先听证后决策。各街道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小学,招生范围由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划定后报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备案。所有初中学校和新老城区小学招生范围按去年范围不变。
(三)开展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3号)要求,为创新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有条件的街道可参考九龙街道学校发展共同体做法,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区整体规划初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构建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横向协作的办学模式,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格局,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时间安排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暑期放假后开始,8月底前全部完成。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保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统一于7月17—20日进行。
各街道(学校)要尽快研究制定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街道(学校)招生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未经教育局审批,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招生或滞后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有关事宜,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三、切实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一)做好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新生报名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小学新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父母计划生育证明(对不能提供接种防疫和计生证明的,可督促家长补办并做好记录即可,不能因缺少该项证明拒收学生)等。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上尽上”。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1年以上)、父或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1年以上),小学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父母计划生育证明等,到居住片区所属学校申请报名,由所属学校负责资格验审,入学手续存在争议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可通过实地调查等其他验办法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当片区内生源过多,超出学校接收能力时,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生源学校具体组织,附近相关学校、家长等代表参与,通过电脑排号分流,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需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妥善安置。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各街道要认真做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统计、评估鉴定和入学安置等工作,实施“一生一案”,确保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及时入学(或送教上门)。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做好盲聋哑儿童、孤独症儿童的入学宣传工作,盲童、孤独症儿童推荐其到潍坊盲校(含孤独症儿童班)就读,聋哑儿童推荐其到潍坊聋哑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各街道(学校)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制定关爱帮扶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区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五)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有关优待办法执行;港澳台及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外来投资者子女、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异地商会人员子女、潍坊市荣誉市民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等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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