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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2015-06-19 【浏览字号: 来源:

  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一)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各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得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小学一年级新学年所有学科实行“零起点”教学。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根据我区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学位、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划定辖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尽可能防止校际生源不均、大班额等问题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具体招生范围划分如下:

  1、锦绣学校:青银高速公路以南张氏街道所辖居民小区。

  2、锦程小学:青银高速公路以北张氏街道所辖东贾一、东贾二、邢石村、店子村、双庙、三娘庙、杏冢子、东小营、西小营9个村及居民小区,北城街道东王村、西贾庄村、罗家、前杭埠、后集、田西、龙爪树、店东、店西、东南阳、西南阳、莱章、大庙、小里庄、马家埠、田东、纪家庄子、郭家楼、辛正、大台、后官庄、后杭埠、前官庄、小贾庄、李家庄子、北里庄、东庄家、茅埠、塔寺庄29个村及所属居民小区,双杨街道湖淋埠、丁家屋子、永宁官庄、前阙、前小河5个村。

  3、实验小学:张氏街道北杨、宋家、范家3个村。

  4、锦程初中:张氏街道所辖18个村及所属居民小区,北城街道所辖29个村及所属居民小区,双杨街道湖淋埠、丁家屋子、永宁官庄、前阙、前小河5个村。

  5、双杨街道各学校招生范围

  (1)双杨小学:潘家、庞家、马家、邵家、耿家、青冢子、碑子、洪福寺、扈家、双杨店、杜家庄、后小河、中小河、后阙庄、时家埠、三埠子16个村,街道各部门、三厂一校。

  (2)孙家小学:埠头子、孙家、后吕、前吕、万家、徐家、刘家、丁家、王固庄9个村。

  (3)华疃小学:华一、华二、华三、华四、前岭、后岭6个村。

  (4)双杨初中:双杨街道31个村(除淋埠村、丁家屋子村、永宁官庄村、前阙村、前小河村5个村)

  (5)南张氏小学:南张氏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

  二、招生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统一于7月17-20 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延后,家长带相关材料到我区规定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各校8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文教卫生局基教科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该及时入学。

  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尽快研究制定2015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区文教卫生局,经审批备案后实施。未经批准,严禁学校擅自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允许学校以任何理由提前自行组织报名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有关事宜,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三、切实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一)做好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新生报名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中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父母计划生育证明等。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就近安排入学;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的,按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本区以外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学籍复印件。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被征收人凭户口簿和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办理有关手续,其子女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不再回迁的,其子女在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上尽上”。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1年以上)、父或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用工单位劳动合同(1年以上),小学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父母计划生育证明等,由教育部门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各学校认真做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统计、评估鉴定和入学安置等工作,实施“一生一案”,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及时入学。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制定关爱帮扶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五)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有关优待办法执行;港澳台及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外来投资者子女、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异地商会人员子女、潍坊市荣誉市民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等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潍坊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监督电话:0536-8167633, 0536-80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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