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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04-08 【浏览字号: 来源: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和意义

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积极探索构建体现教育特色、符合学校实际、贴近教职工和社会需求的校务公开制度,推进校务公开全流程、全过程、制度化、标准化,以民主公开促进民主监督、强化民主治理,更好保障落实教职工、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校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齐心协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办发〔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实际,潍坊市教育局组织研究制定,并广泛听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和法律界人士意见建议。

 

三、中小学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不断创新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把党组织领导贯穿校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校务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四会一核心一章程”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建设。

(二)坚持求真务实。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事项、国家有明令禁止的事项外,应当公开的要全部公开。要及时回应教职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避重就轻,公开实事求是,结果客观公正。

)坚持依法公开要倡树法治思维,遵守纪律和规矩严格依法办事,科学规范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提升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坚持积极稳妥。注重校务公开与党务公开衔接联动统筹推进既要注重规范操作,也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提升校务公开的实效性,加强风险防控。

四、中小学校务公开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下列事项原则上应予以主动公开:

(一)学校发展。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学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工作报告。

(二)组织机构。学校组织机构及班子成员分工,办学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校内机构的增设、撤并及人员组成。

(三)议事决策机制。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及执行,党组织研究重大事项前置,校长办公会等研究事项中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干部管理。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后备人才的选拔、使用、管理和监督,廉洁从教制度规定及落实情况等。

(五)师资队伍。教职工队伍的交流调动,新教师引进,教职工职称评定,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廉洁从教及清理有偿家教情况等。

(六)学生管理。学校招生考试,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关爱与资助等。

(七)经费使用。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教育收费,大额经费支出,大件物品采购,基建项目招标,日常经费收入支出等。

(八)工资福利。工资保险,绩效工资方案及发放,班级管理团队经费发放,重大节日和对因病致贫等特殊群体的走访慰问,其他工资福利分配等。

(九)评选表彰。面向学校、教职工、学生等的各类评选表彰等

(十)考核奖惩。学校及个人年度(学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述职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学校及个人奖惩等情况。

(十一)遵规守纪。遵守八项规定,执行请销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清理规范“吃空饷”、有偿家教、企业兼职(任职)或出资办企业、因公因私出国(境)及证照按规定持有、党员信教问题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十二)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教职工和社会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或者党员教职工和社会认为有必要公开又不涉密的事项,根据规定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五、中小学校务公开的方式

根据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和范围,倡导简便直观、灵活多样,便于教职工和家长参与和问询。

(一)会议公开。定期召开党组织会、全体党员会、办学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会、离退休职工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政策要求,研究讨论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并予以公开。建立并落实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对重大事项在规定范围内通报。

(二)阵地公开。在学校关键位置、醒目位置设立校务公开栏,建立宣传走廊,在学校网站设立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更新需要公开、能够公开的政策制度等事项,积极回应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展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师风采、学生成长情况。

(三)媒介公开。以学校内部通报、简报等形式,传达上级和学校部署要求,书面通报工作进展;对重大事项且必须公开的,可通过县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广播电台发布。发挥互联网快速、便捷优势,利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形式,随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四)协商式公开。设立校务公开信箱、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专设校长公开信箱、校长公开电话,设立校长公开接访室、建立校长接待日,主动接受批评和监督,定期研究解决教职工、社会的意见建议,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时间和方式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公开相结合。凡属上级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对学校制定的、不涉密事项,要主动公开;对教职工和社会要求公开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便公开的,要做出具体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六、中小学校务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学校党组织牵头研究制定校务公开方案,编制公开目录,制定公开制度,组织实施公开。对每项公开事项,要由相关科(处)室提出公开建议,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二)审核。学校党组织会同相关科(处)室,对公开内容的必要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三)审批。召开学校党组织会议,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后,依照职权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可按程序提请上一级党组织报批。

(四)实施。具体承办的科(处)室按照审核审批意见,按照规定内容、程序、方式进行公开,并通过相应渠道接受党员教职工和社会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对需要二次公开的,可按规定程序提请审核审批后再次公开。

(五)归档。每次校务公开结束后,对有关资料、结果等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六)反馈。对校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教职工和家长等利益相关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质疑等,要及时予以反馈,并对校务公开工作予以完善和规范。

七、中小学校务公开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是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加强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制度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指导健全校务公开内容提报、审核、审批、发布、反馈等制度,严格把好内容审核关、时效控制关、程序操作关、群众监督关、评议检验关、长效机制关。

三是组建校务公开监督员队伍,设立校务公开工作电话,广泛征求和听取教职工和社会的意见,及时收集、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建立校务公开负面清单,系统梳理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全部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调整更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五是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处理好校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六是校务公开与党务公开统筹结合,以党务公开带动和促进校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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