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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起草说明
2018-04-08 【浏览字号: 来源: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推进依法自主办学,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充分落实教职工主人翁地位,激发和调动从教积极性,引导社会利益相关者依法有序参与学校治理的现代教育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办发〔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实际,潍坊市教育局组织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听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和法律界人士意见建议。

从讨论研究情况看,本办法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内容合法合规,对推进依法自主办学,加快构建社会利益相关者依法有序参与学校治理的现代教育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文件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共五章内容,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作了明确要求。

三、听取意见建议情况

本指导意见充分结合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的最新意见精神,经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和法律界人士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要求,强化学校党组织在校务公开中的牵头把关作用,学校党组织牵头研究制定校务公开方案,编制公开目录,制定公开制度,具体由相关科室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二是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办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对第三章“公开内容”进行总结归纳,提出十二项应当公开的事项。三是对第四章“公开方式”进行补充完善,“凡属上级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对学校制定的、不涉密事项,要主动公开;对教职工和社会要求公开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便公开的,要做出具体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四是坚持有序公开和保密工作相结合,指导建立校务公开负面清单,系统梳理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全部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调整更新;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处理好校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特此说明

 

 

                                                                          潍坊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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