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等总体要求,提出了建立完善教师诚信教育制度、建立实施师德承诺践诺制度、建立教师守信激励制度、建立教师失信惩戒制度及加强组织实施的各项措施,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加强协同配合。
潍坊市教师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贯彻了上级有关政策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具体内容。
一、建立完善教师诚信教育制度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加强教师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修养的重要内容,活化教育形式、健全考核措施,将诚信要求转化为教师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广大教师成为社会良好风气的塑造者和引领者。
(二)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教育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规范办学、迎接检查等方面,严格坚守诚信底线。在育人导师、学情会商、家校沟通等制度上全面贯彻诚信要求,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学生不做的,教师自己首先不做,树立起“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职业典范。
(三)加强教师培训诚信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师德教育、诚信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上级要求”、“规矩纪律”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县级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4学时的A类学分,校级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16学时的B类学分。
(四)加强教师诚信日常教育。每周组织教师集体学习,每月组织集体研讨,强化师德楷模和警示案例正反两方面教育;采取师德报告会、课例教学、集体备课、课题研究等方式,开展诚信教育重大问题行动研究,充分挖掘传统文化和教材的育人功能,教师备课先备育人目标、再备知识目标,实现诚信做人与教书育人的有机统一。
(五)加强党员教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把忠诚教育、诚信教育作为党员教师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重大问题上坚定信念、作出表率。
二、建立实施师德承诺践诺制度
(一)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办学行为规范和学校实际,遵循“一校一誓词”的要求,制定教师宣誓誓词,经教职工85%以上同意、上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后实施。每年在教师节前组织新入职教师及全体教师进行庄严的宣誓活动。
(二)建立教师人人承诺制度。新学年开始,结合教师宣誓内容,校长与教师人人签订教师规范从教承诺书,把杜绝“教师从教行为负面清单”作为承诺的基本内容,把“平等关爱每一名学生”、“ 不搞有偿补课”、“ 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作为承诺的必备内容。
(三)建立教师承诺接受监督制度。教师承诺情况,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张贴,由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学期组织学生和家长开展教师承诺情况评议活动,作为学校办学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教师守信激励制度
(一)大力选树师德典型。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热爱教育、潜心育人、矢志不渝、信守承诺”的优秀师德典型选树起来,每月、每学期定期开展“最美教师、家长信赖的教师、学生喜欢的教师”等评选活动,用身边人讲述身边事,用身边事感动身边人,让广大教师学有榜样、做有目标、赶有标兵,增强诚实守信、规范从教的尊严感和光荣感。
(二)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建立教师诚实守信正向激励机制,把教师规范从教、诚信执教作为评价师德表现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师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严格落实师德考核在评先树优、职称晋升的前置审核制度,把教师诚信情况与教师专业发展、绩效工资和岗位聘用挂钩,让守规矩、讲奉献、肯实干的优秀教师得实惠。
(三)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立专栏或专题,定期宣传推介诚实守信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综合运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现代媒体手段,增强受众面和影响力。抓住教师节等重大节庆隆重表彰一批师德优秀教师代表,出台一批在政治上关注、生活上关心、精神上鼓舞、经济上奖励的尊师惠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教师、关爱教师、热爱教师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教师失信惩戒制度
对教师违背职业操守和从教承诺、损害学生和家长利益、影响学校和教育事业发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实施惩戒制度。
(一)明确失信行为范围。将《潍坊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负面清单》列入失信惩戒范围。
(二)规范失信惩戒认定程序。1.失信线索征集。通过上级转办、惠民服务中心受理、社会举报、媒体监督等方式,收集发现教师失信线索和行为。2.调查处理。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受理线索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前,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将处理结果、惩戒措施及时限等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3.信息录入。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失信惩戒对象相关信息录入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系统,市级教育部门审核后实施。学校查处的教师失信行为,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教育部门录入信息系统。4.实施惩戒。自信息录入之日起,学校和教育部门按照各自权限,根据惩戒措施所列内容,实施惩戒。5.惩戒终结。惩戒实施期限,由惩戒作出机关规定。不良信息记录满五年,期间失信惩戒对象表现良好,无重复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记录予以消除。
(三)惩戒措施。1.考核评价。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当年度考核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处理。2.评优表彰。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在惩戒期内,不得参加县级以上评先树优。情节严重的,对已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报请批准机关予以撤销。3.职称评定。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在惩戒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职务)。情节严重的,作出降级、低聘或转岗处理。4.绩效工资。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在惩戒期内,按照学校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扣减绩效工资。5.层级发展。对实施教师层级发展制度的学校,按照考核结果和层级认定方案,作出降低相应层级处理。6.岗位聘用。由学校按照考核结果和校内岗位聘用方案,作出调整岗位、暂缓聘任,直至解聘处理。7.教师资格认定。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在惩戒期内,暂缓教师资格周期认定。8.党政纪处分及刑事责任。违规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后续应用。条件成熟时,纳入全市联合惩戒体系建设范畴,依法对“生产要素获得”、“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行业准入”、“任职资格”、“高消费行为”、“出国境”等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