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需设岗,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进一步理顺县级教育部门职责。编制、财政、人社分别会同教育部门,完成教职工编制、绩效工资、岗位设置总量,由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教师配备等情况在县域范围内动态调整,分别报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学校充分考虑教育教学管理需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经民主程序确认后组织实施按需设岗。
二、分层竞聘,构建能上能下用人机制。通过校内竞聘、学区(镇街)竞聘、县域竞聘做到人岗相适,优化级部、学科教师结构。符合校内直聘规定的教职工,也可自愿参加其他岗位竞聘。对在学校、学区、县域三级竞聘中落聘的人员,由县级教育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待岗培训。
三、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对竞聘成功的教师,学校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要求,与其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然后,根据岗位职责,由学校与受聘教师按照“一岗位一合同”原则签订工作岗位聘任合同。实行“双合同”管理。不适合聘用、待岗培训超过12个月未上岗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予以辞退或开除。教师根据个人意愿,经学校和教育部门同意,可以提出辞聘。
五、统筹推进,建立改革组织保障机制。市、县级两级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强化组织保障。改革推进中,始终把教师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完善教职工维权、申诉机制。严肃查处和纠正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