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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潍坊市教育局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6-17 【浏览字号: 来源:

  各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局社会组织党委、机关党总支:

    《中共潍坊市教育局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教育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潍坊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

  中共潍坊市教育局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确保完成全年教育工作任务目标的根本保证。市教育局党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鲜明导向,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发挥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中的战斗堡垒和模范带头作用,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大力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扎实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围绕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教育部分)、教育法律法规、党纪党规3个主题,组织3次集体学习活动,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每次集体学习活动采取局党委成员领学、自学、体会发言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学习效果;局机关各科长、直属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参加。直属单位、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开展集体学习活动。

  2.举办专家报告会。邀请市纪委、市委研究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领导举办党风廉政、党规党纪、经济形势报告会;邀请全国知名专家举办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和依法治教讲座。全年不少于6次。

  3.加强日常学习教育。每月推荐必读书目,办好机关读物、教育领导干部参考;举办科长讲座、优秀校长报告会,组织党员参观企业,开展专题调研,评选优秀调研报告,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治理能力。在机关、直属单位和学校开展学习型支部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读书学习氛围。

    二、着力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建设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局党委成员带头讲党课、上党课,每人每年不少于1次。坚持局党委成员之间、局党委成员与中层干部之间谈心、谈话制度。局党委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局党委成员至少参加一次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参加所在局机关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搞好“回头看”,持续抓好问题整改。

  5.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坚持党委(党支部)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高中段招生计划、中等学校设置等事项,全部提交党委会(常务会)集体研究。细化直属单位、学校集体研究事项目录,列出清单。同时,结合年度考核,在直属单位、学校开展党建工作满意度(认可度)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办学满意度评价。

  6.落实党建述职评议制度。认真做好局党委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完善学校“第一书记”、直属单位书记述职评议制度,进一步明确述职内容、评议办法。6月份,组织直属学校“第一书记”进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探索建立面向本学校党员述职评议新制度;12月份,组织直属单位书记进行党建述职评议。述职评议结果纳入对直属学校的学年度考核和对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

  7.实施党建工作重点项目。直属单位、学校自主申报党建工作重点项目。原则上高中阶段学校2至3个、义务教育学校1至2个、直属单位1个。3月底前完成立项,并报市教育局党委备案。建立党建工作重点项目观摩交流机制,组织单位、学校交流学习。以党建工作重点项目为抓手,组织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努力形成党员全员参与的新格局。局机关各党小组每年自主策划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党建主题活动。

  8.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所直属学校(或市区学校),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列席学校党的组织活动,参加学校民主生活会。机关其他党员各在市区确定1所学校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七一”前夕召开全市学校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

  三、认真做好党组织建设提升工作

  9.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优化党员队伍结构,重点发展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优秀青年教师,对发展学生党员从严控制。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察,对入党动机不纯的坚决不予发展。认真履行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程序,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0.继续开展月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直属单位、学校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优秀党员评比、展示活动。依托单位和学校网站、宣传栏进行优秀党员事迹展示。月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结果由局党委备案,作为“七一”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前置条件。

  11.建立和完善党员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对市直教育系统党员党纪党规全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局机关党总支、各单位和学校党委(总支、支部)的党员培训内容、时间、人数等材料报市教育局党委备案。局党委集中开发党员公共培训课程。加强对学习的检查和考核,把学习情况作为对党支部工作、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12.强化对党务干部的专题培训。7月份对市直教育系统党务工作者进行一次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组织党务工作者到王尽美纪念馆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13.加强对群团、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单位、学校党组织每年至少研究2次群团工作。完善职代会、教代会制度,发挥好工会和团组织的作用,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支持工会、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大胆开展工作。通过开展“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庆祝等活动,促进党群共建,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保障活动场所和经费,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带着感情做好老干部工作,关心关爱老干部的生活,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文体活动,尽可能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14.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学校要将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不断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形式,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涵,全面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局机关开展“我为‘全国文明单位’增光彩”活动,及时展示创先争优成果。

  15.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制定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建设规划,加强后备干部、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加大全国和省、市优秀专家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继续引进全国知名的专家型校长及其管理团队,充分发挥在学科引领、教学示范、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制度,创新人才管理和激励保障机制。注重对非党优秀知识分子的关心培养。“七一”期间局党委召开青年党员代表座谈会。

  四、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6.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认真履行党委(总支、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领导责任,书记、学校“第一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与直属单位、学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严格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委年内召开2次以上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每次常务会议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局和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办公用房、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在招生入学、职称评聘、人员招考、评先树优中以权谋私;严禁插手学校基本建设招投标。教育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根据工作需要配齐单位、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员)。

  17.持之以恒开展庸懒散浮专项整治活动。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抓住典型问题、普遍性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总结,建章立制,形成整治庸懒散浮的长效机制。局党委每月组织1次对直属单位、学校庸懒散浮治理情况的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被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单位、学校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18.切实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全面落实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对职称竞聘、绩效工资分配、教师聘用等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坚持民主公开、一校(单位)一方案,经全体教职工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后实施。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和教代会的作用,确保党的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19.严格执行出国(境)等申报制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出国(境)、外出请假等制度规定,单位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财务干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出国(境),严格按程序申报,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开户账号、大额现金支出、公开招标等申报、审批制度,坚持民主理财,加强教育经费审计,对市直教育系统财务运行实现过程动态监控。

  20.强化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单位)活动。在元旦、春节、中秋、教师节等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廉政短信提醒,强化警示教育。每季度组织观看1次警示教育片,年内组织到市检察院进行1次警示参观教育。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及时与提拔、交流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苗头性问题坚持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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