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扩大学校管理自主权,进一步激发教育发展内在活力的一次重大改革。潍坊市通过实行“县管校聘、按需设岗、分层聘任、绩效激励”,充分下放管理权限,构建科学的聘用管理制度和教师流动机制。在全市1182所中小学校中,按需核岗7.82万人,校内竞聘上岗7.41万人,跨校轮岗交流4066人,待岗培训62人,优化教师队伍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盘活了中小学教育资源。
一、推行县管校聘,理顺教师队伍管理权限。为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理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完善学校自主用人制度。潍坊市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相应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潍城区、诸城市等14个县市区设立了教育人才服务机构,统筹教师培养培训、交流轮岗、就业指导及有关配套服务工作。按照办法规定,县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核定辖区内教师编制、职称岗位、绩效工资和年度用编进人计划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总量内制定具体分配办法;中小学校在分配的指标内,自主开展教师聘用、考核、评优表彰、工资分配等工作。全市共设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7.82万个,全部推行县管校聘和岗位合同管理。同时,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新教师招考面试、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分配、考核评价等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学校。
二、实行岗位竞聘,健全学校聘用管理制度。构建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引导优秀教师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一方面,实行按需设岗,各中小学在分配的岗位总数内,自主设置工作岗位,用于流动教师跨校竞聘的岗位不低于总数的5%;另一方面,开展岗位分层聘用,中层以上干部在规定职数内,副校长由校长提名,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中层干部与教师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全市1182处中小学校首次聘用本校原有教师比例控制在岗位总数的95%以内,7.82万名教职工竞聘上岗,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62名未聘人员正在进行转岗培训。通过实行岗位竞聘,逐步实现了人权事权相统一的学校聘用管理制度。
三、推动教师交流轮岗,优化城乡教师结构。根据教育均衡发展需要,统筹布局各类教师资源,县级教育部门通过职称积分、考核、评优、绩效工资等优惠政策,引导优秀教师参与跨校竞聘,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岗位竞聘,调整学科余缺,改善年龄结构。建立乡村教师专项荣誉制度,对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优秀校长、教师,加大支持力度。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增加中级、高级、正高级岗位,特级教师、名师评选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2015年,全市有4066名优秀教师、通过参与跨校岗位竞聘,到相对偏远薄弱的学校交流轮岗,占全市中小学校教师总数的5.2%,交流轮岗教师中具有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3016人,具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644人,分别占交流轮岗教师的74.18%、15.84%,是历年优秀教师占比最大的一年。
四、完善绩效激励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加大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按照优教优酬的原则,落实在乡镇工作教师补贴政策、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职称分级竞聘、查体制度等政策。从2015年起建立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中小学按每班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按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予以保障。目前,奎文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经济区、诸城市、高密市、青州市已全部拨付经费。实施教师安居工程,着力解决单身教师、交流轮岗教师食宿困难。在镇街指定地点相对集中建设配套157处周转宿舍、解决5013名教师食宿问题,在校内或校园周边分散建设配套周转宿舍解决1724名教师食宿问题。
五、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学校充分发扬民主,完善监督体系,保障广大教师各项合法权益。在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的同时,坚持“一校一方案”,要求学校制定的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必须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85%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严格履地聘用合同规定,健全信息公开、人事争议仲裁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行为,特别是侵犯教师合法权益、以权谋私等问题,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