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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招聘“聘用制”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016-05-31 【浏览字号: 来源:
  针对一直以来困扰教育事业发展的师资紧张、教师年龄老化等实际问题,2015年以来,诸城市创新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在按照“退补相当”原则足额招聘编制内教师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聘用制”教师,为全市教师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

  一、建立新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诸城市以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提出:自2015年至2020年,每年补充新教师500人左右,优先按当年教师退补相当原则补充编制内教师,其余缺额部分招聘“聘用制”教师;改进教师招聘、管理办法,着力聘用实用胜任的专业人才,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2015年,诸城市分三批共招聘新教师513名,其中编制内教师239名、“聘用制”教师239名、在职优秀教师35名。

  二、实施“面试前置”优化招聘办法。传统的教师招聘,在招聘程序和标准上参照公务员考试,经常导致教育教学能力不强的应聘者进入面试范围,而教育教学能力较强的应聘者却因招聘方式单一进不了面试。为避免传统招聘方式造成的“需要的教师招不进来,招进来的专业技能和素养又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弊端,诸城市在“聘用制”教师招聘中实行“面试前置”制度,即先面试、再笔试,其中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增加讲课和实践操作等教师专业技能在教师招聘过程中的比重,从而保证了“把最优秀最合适的人才招进来”,大大提高了新引进教师的专业素质。

  三、统一纳入“县管校聘”管理。成立“诸城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聘用制教师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的发放、档案管理、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等;在市教育局成立“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聘用制”教师交流轮岗等工作。“聘用制”教师录用后,由学校到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所需教师,聘期三年(第一个聘期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两个聘期期满后,需再办理续聘的,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和“聘用制”教师考核情况,确定学校续聘人员和数量,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聘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制”教师同在编教师一样参与学校考核奖惩,单列指标参与教师职称评聘,聘期内可以参加在编教师考试。

  四、保障教师有关待遇。“聘用制”教师工资按同等条件事业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核发(享受年度考核合格晋升薪级工资、教师提高10%待遇、取暖费、镇街补贴及独生子女费等)。“聘用制”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制,每学期根据学校绩效量化考核成绩予以发放。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按在编教师相同缴费基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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