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市区各公办普通高中第一志愿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
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条件下限。中心市区、峡山区,指标生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标准。寒亭区、坊子区和滨海区,享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其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五门学科中等级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如全为A等,则不再提高)后达到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录取为指标生。
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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